社會實驗﹕玩水戰唱歌仔 拉闊公園可能性

文章日期:2017年09月17日

【明報專訊】一個小孩飛快地跑過草地,他頭戴泳鏡,午後的荔枝角公園嬉笑和尖叫聲不斷,街坊們竟然在瘋狂潑水消暑。

如果是一般情,管理員老早衝出來制止了。

好在這次是「實驗」。

本地創意組織MaD用了五個月時間,在公園進行實驗計劃Park Lab,難得獲康文署及社區團體協作,選址荔枝角公園試行六大活動,當中以玩水及飛躍道(Parkour)最為不可思議。

在香港,一入公園首先見到紅色標示,列有十八個「不准」,今趟實驗會否帶來任何解放可能?

《遊樂場地規例》早於一九六○年訂立,並在一九九九年作出修訂至今。如違反及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現時限制﹕

1. 不准身上有蚤蟲或骯髒的人進入遊樂場地

2. 不准躺在遊樂場地內任何座椅或建築物

3. 不准攜帶寵物入內

4. 不准玩水

5. 不准彈奏樂器或唱歌

6. 非指定年齡兒童不准使用遊樂場

7. 不准違反特定用途

■檔案﹕18

■人物﹕MaD賽馬會「創不同」社會創新實驗室團隊(包括設計師、社區組織)、康文署

■挑戰目標﹕於荔枝角公園試驗多元用途,挑戰一般情况下列為「不准」的活動

有寵無寵不是對立

實驗當日,牧羊犬在草地狂奔,體型細小的玩具狗緊隨其後,還有金毛尋回犬、松鼠狗、西施等忙着「嗅屁股」互相認識,好不熱鬧。突然兩條前臂般長的變色龍闖進其中,立即成為全場焦點,大家高舉手機拍照,雀躍發問「它們爬樹爬幾高?」、「幾時會變色?」原來變色龍主人平常「落街放龍」不能入公園,這天大家碰巧相遇。

康文署目前有約四十個寵物公園或指定區域,其餘一律不准攜寵物入內。Park Lab共舉行了兩次人寵共融實驗,MaD項目總監Rachel指,荔枝角公園本來就有寵物通道,但沒有圍欄,有垃圾車出入,有狗主擔心危險,草地防震力雖較強,對寵物關節也很好,但怕有跳蚤和牛蜱。不過實驗重點是將「養寵物的人」與「無養寵物的人」拉近﹕「最重要不只令狗狗開心,而是跟沒有養寵物的人溝通,及教育狗主。其實絕大部分狗主都好好,會替寵物清理大便,但只要有一個狗主無做好本分,就會留下壞印象。所以要慢慢解釋,最後也沒收到任何投訴,大家都開心。」

如何有策略地玩水?

以衛生管理及安全問題為由,公園的水池絕大多數是觀賞用途。香港公園的噴水冬菇亭可供人穿過水簾,已是萬中無一。團隊於荔枝角公園草地上進行玩水大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霍李湘玲說﹕「最重要是水要衛生……還有,可能會被批評不環保呢?不是完全禁止辦此類活動,而要好有策略,不能太頻密。」團隊今次用水喉水,他們檢討下次可以配合草地灑水時間,再在灑水時加入遊戲,或是設計循環裝置,令活動可一舉兩得。

唱歌表演 聲浪不可增加逾十分貝

團隊分別在公園播放本地創作短片《原來我》及紀錄片《家長應援團》,以及找來幾十年老街坊「結他爺爺」黃漢勳、無伴奏合唱及Beatbox表演。

活動約於當晚八時至十時舉行,團隊要跟從康文署指引,保持聲浪不能比表演前增加超過十分貝,更要小心不要吵到不遠處的美孚新村住宅,「有公園愈夜愈精彩,有更多年輕人前來,一家大細食完飯落街走走」,但也有街坊顧慮怕公園變成旺角行人專用區!「我們會思考,除了『分貝』這硬數字,如何保持質素?政府會否研究引入發牌表演制度呢?」

「大齡兒童」也想玩

團隊利用公園一些長樓梯及在草叢放置膠管,用以玩「傳聲筒」遊戲,另供大人及小朋友自由組合,成為集體遊戲。團隊設計師陳立恒指,一般遊樂場地專為二至五歲兒童、五至十二歲兒童而設,父母未能好好參與其中﹕「康文署大部分公園都是類似組合的遊樂場,不會全部丟棄換新,就要有些創意改裝下。所以一些容易安裝及拆卸、有彈性的遊戲較為可行,同時要引他們在公園周圍走。」

飛躍道挑戰公園極限

飛躍道是源於法國的極限運動,跟酷跑(Free-running)相近,注意翻騰、跳躍、爬高牆及石壆,但在康文署公園內設施不可玩飛躍道,因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使用者「不得在該部分進行任何並非該部分撥作以供進行的遊戲」。

飛躍道組織不少成員具十年經驗,他們多會選擇夜晚少人時段,在公園內飛來躍去。今次工作坊參加者均年滿十五歲或以上,一起挑戰基本動作。當天成員先帶大家拉筋熱身,主要在兒童遊樂場及康體設施的軟墊上進行,以平衡木訓練大小肌肉,再練習跨越欄杆,以及最後跳過石牆。

站在遊樂場設計者立場,霍李湘玲指「要考慮設施承受能力,設施未必適合大人」,「會整爛,亦有危險性」,今次飛躍道實驗則主要用攀槓、踏板等。Rachel解釋引入有驚險成分的活動,是希望藉此討論所謂「指定用途」﹕「或者可討論闊一點,在不影響別人情况下,能不能跳出指定用途的框框,有創意地使用不同設施?還有一個反思,就是我們作為旁觀者,看着他們飛來飛去,能不能尊重他們評估過自己能力,而不是『家長式』地想管制別人?」

人人各有「妨礙」定義

其實公園限制真的不少,尚有一條「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園方有權張貼告示或勸阻,可說非常「萬用」。怎樣會構成妨礙,每個人尺度不同,再說公園的多個「不准」會否太過苛刻,需要檢討?霍李湘玲沒有直接回應要不要檢討,重申指引及條例有必要存在,卻要適度執行﹕「條例清楚寫明,也不是條條都要捉嘅!例如說不准坐草地或合眼躺着,好多時你都見到有這類情况發生啦!如果硬性地執行條例,就好弊。但你妨礙到人,管理員就有勸阻你。」

投訴文化成改變阻力

前線人員是直接面向市民的一環,霍李湘玲續道﹕「我們指示管理員要以勸喻態度對使用者,市民不想我們鐵板一塊。十八區有那麼多同事,最前線的可能都拿揑不夠到位,我們會有briefing,希望用思維教育一層一層推下去。」對於前線員工執行「彈性」,實驗團隊的觀察是,康文署仝人以「不要妨礙到人」為大原則,即便是一有投訴他們就要處理。

創不同協作主席黃英琦進一步解釋,香港「投訴文化」令不同使用者及與康文署之間難以建立互信,她希望更多團體自行籌劃公園實驗,慢慢推闊把尺﹕「今次叫拉了康文署落水,他們可見到不同持份者反應,又睇到可以點活潑點搞不同活動,一點一點推開啲囉!合作要有互信先得,他們會更積極去參與實驗。」

「大家一行入公園就見到個牌寫着投訴熱線,我在構想,如果改成『改善熱線』可能已經好唔同,改善帶有共同思考辦法的意味,政府及市民現正欠缺Co-manage(共同管理)的心。」團隊成員香港理工大學設計學院副教授蕭競聰就提出以人為本的共創意念﹕「我們做社區設計,是要設計些期望出來,例如改將人狗共融區域定在兒童遊樂場旁邊。家長預咗見到狗狗,又咁近,就帶個小朋友來看,慢慢形成交流。公園才是一個平台,去認識不同喜好及生活習慣的街坊,互相了解來公園想做什麼。更進一步就是共創,例如外國有些公園,有位置列明供市民自行栽種香草及花朵。香港叫你不准摘花,但當有個位種吓,而花園是大家心血,自然都不會走去破壞啦!」

一次實驗不是靈丹妙藥,團隊望慢慢增加不同使用者的溝通機會。就如一個公園,大家都有份,而不是你拔我的花;我指定你種什麼草,互相尊重才可栽種出獨特的小社區。

文﹕劉彤茵

圖﹕劉焌陶、受訪者提供

編輯﹕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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