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案】辯方要求押後判決至上訴終院 (10:37)

文章日期:2015年11月13日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涉嫌貪污案,上訴庭早前裁決發還重審,被告一方提出希望押後定罪、求情及判刑,以上訴至終審法院。 

陳志雲於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演出奧海城的「志雲飯局」環節,事後被指與經理人叢培崑貪污,二人兩度經區院審訊均獲判無罪。律政司第二度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頒下判辭,再次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席前,並下令原審法官須判二人罪名成立及作出判刑。

案件今在高院提訊。

法官潘兆童今表示收到兩名被告的通知書,表示希望押後定罪、求情及判刑,以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稱,本周三(11日) 已向上訴庭呈交兩份文件,分別為動議通知書及證明申請書。陳一方在動議通知書內提出兩項涉及對公眾利益有重大及廣泛爭議的法律論點,要求呈交終審法院作上訴程序,證明申請書上已羅列申請理據。謝表示,希望法官可把定罪、求情及判刑押後至終審法院上訴有結果。

不過,潘官質疑自己是否有權力暫緩上訴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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