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案】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 待被告向上訴庭申暫緩 (12:38)

文章日期:2015年11月13日

前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上訴庭早前裁決發還重審,被告一方提出定罪會令陳聲譽受損,不能繼續幫助基層人士為由,希望押後定罪及判刑,以上訴至終審法院。控方反駁指法律前人人平等,批評陳一方本末倒置。法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

法官潘兆童同意控方說法,法庭不會因為被告身分特別而作特殊處理,亦不可因特別身分而對他嚴苛。潘官詢問陳一方會否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陳一方表示會。 

潘官認為盡快定罪判刑較好,惟對被告亦有不明朗性,因只是定罪本身對被告已有大影響,認為在他向上訴法庭申請暫緩命令前,定罪及判刑會對被告不公。

潘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以待被告向上訴庭申請暫緩。法官續指,若然屆時上訴庭已決定暫緩執行命令,律師可寫信要求取消該日聆訊;若然申請被駁回,屆時雙方需準備判刑相關文件及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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