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案】辯方要求押後判決 指定罪猶如判陳死刑 失支持不能再助基層 (12:10)

文章日期:2015年11月13日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涉嫌貪污案,上訴庭早前裁決發還重審,被告代表律師提出定罪會令陳志雲聲譽受損,不能繼續幫助社會及基層人士,希望押後定罪、求情及判刑,以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上訴庭頒下的指示並沒有規定法官執行的時限性,希望法官暫緩執行。法官潘兆童稱,即使沒有定下時限,他亦需要一個法理上的基礎去暫緩執行。

謝解釋,被定罪對陳志雲的影響非常大,陳熱心慈善,很多人也覺得陳「好有道德」,過去也幫助很多基層人士。陳並不是普通娛樂圈或電台電視台工作者, 他有很多抱負,定罪會影響其工作及他亦不能擔任公司高層。謝形容「如有定罪,各方嘅支持就會無咗,等定罪於判佢(陳)死刑。」他續指,被定罪將會對陳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好多社會同基層人士得唔到幫忙。而家唔係講緊一個人,因為佢(陳)可以影響好多人。」故望法官暫緩執行至終審法院有結果。 

律政司一方代表反對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並指出命令由上訴庭發出,故只有上訴庭才有權暫緩執行,又強調「人人喺法律面前平等,唔理佢咩身份」,認為陳一方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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