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涉串謀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原審法官潘兆童今日按上訴庭指示,宣判二人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呈上34封求情信,當中包括無綫電視前老闆邵方逸華、前行政主席梁乃鵬撰寫的求情信,他們均指陳志雲當日的工作沒有對無綫電視造成利益衝突。陳志雲在庭上眼泛淚光、雙眼通紅。
邵方逸華及梁乃鵬的信中提到,當日非陳志雲的直屬上司,但假若陳向他們申請工作,均會支持,因事件對TVB沒有造成損失。時任總經理何定均亦指出,陳出席節目反而會增加節目觀看性,在商業角度來看更有益。
辯方又呈上多名藝人,包括汪明荃、黎耀祥等人的求情信,信中均指陳當時有兩個身分,包括藝人。汪明荃表示,身為資深藝人,她認為藝人出席活動得報酬屬行規,陳當時擁有公司管理層或藝人身分,犯案屬一時失誤、情有可原,法例亦有灰色地帶。黎耀祥認為,陳有雙重身分,屬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事前無先例,故觸犯法例亦不自知。
前廣播處長張敏儀的求情信亦說,陳可算是行政人員中參與慈善公益最廣泛的人。長者安居協會負責人梁淑儀表示,她因受陳影響才會走上社企路,受他打動放棄商界工作。
另外,亦有多封求情信讚揚陳不問回報、非貪婪,不會斤斤計較、見利忘義,有誠信,誠實可靠,樂於助人,待人以誠,無私,有同情心,熱心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