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貪污罪成】陳罰款8.4萬 官指被告非刻意隱瞞收益不應判囚 (16:30)

文章日期:2015年12月18日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涉串謀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涉款11.2萬元,原審法官潘兆童今早按上訴庭指示,宣判二人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並在聽取所有求情後,下午判刑,陳志雲被判罰款8.4萬元,叢培崑罰款2.8萬元。

潘官指出,本案有別一般案件,兩名被告非不誠實、刻意隱瞞收益,認為不應對陳判處任何限制自由的刑罰,包括社會服務令,亦不相信陳被判社會服務令才會服務社會,故判陳罰款8.4萬元罰款,判叢罰款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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