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陳志雲貪污罪成】官指本案獨特 判監或服務令都與案情不成比例 (17:25)

文章日期:2015年12月18日
陳志雲聽取判決後與藝人王喜、牧師林以諾進入港島香格里拉酒店。(龐浩吉攝)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串謀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原審法官潘兆童按上訴庭指示,宣判二人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判陳罰款8.4萬元。潘官認為,本案屬例外,不一定要判處監禁,任何限制陳志雲自由的判刑,包括社會服務令均不適合,與案情不成比例。

法官判刑時強調,本案有其獨特性,判處罰款不表示法庭不重視案件,相關條例是可以判處罰款,惟法官判刑時不是考慮兩名被告的背景及學歷,而是犯案的性質及手法。

法官拒絕控方禁止陳志雲未來7年出任公共機構董事或管理層職位的申請,形容控方的申請是對陳志雲的無理壓迫,十分不公平。法官指出,有關條例指出控方考慮公眾利益後,可作出相關申請,惟法官認為任何合理人都會覺得陳應該繼續出任公眾機構的職位,批評控方完全沒有從公眾利益角度出發,對此深表遺憾。

同案另一被告叢培崑被判罰款2.8萬元。

相關即時新聞:

陳離開高院 表情嚴肅 未回應提問 

陳罰款8.4萬 官指被告非刻意隱瞞收益不應判囚

俞琤到庭聽判 與王喜舉手臂示加油

過百記者追訪感受 陳志雲未回應盼體諒謝支持

求情完畢 下午4時判刑

方逸華張敏儀汪明荃黎耀祥撰求情信 陳志雲庭上泛淚

控方申禁陳任公共機構董事或經理7年 法官質疑

陳志雲涉貪 上訴庭裁定罪成

王喜馬時亨陪同到庭 陳笑對傳媒未回應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