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啲:及早制訂指引 免醫護承擔法律風險

文章日期:2020年04月20日

【明報專訊】一旦本港疫情大爆發,醫生需擇人而救,會否牽涉專業失當的訴訟?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早前指出,醫管局應及早制訂相關指引,以免前線醫生承擔法律風險。

張天目表示,若醫療機構及早制訂指引,清晰及仔細列明如何考慮重症病人使用ICU及相關儀器的優次時,醫生的決定有清楚依據,毋須擔心承受訴訟風險。一旦因選擇性救人而引致訴訟,具體法律程序與處理醫療疏忽索償事故應相若,即若該名涉事醫護人員當時的判斷,與同業普遍標準相若,便應不大可能被裁定為醫療疏忽。

她提醒,醫療機構有責任制訂清晰的參考指引,作為一旦醫療系統不勝負荷,前線醫護需緊急選擇性救人時的決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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