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香港,遇溺事故並不罕見。根據統計,2018年有36宗因「意外淹溺和沉沒」而導致的登記死亡個案。
為詳細了解遇溺死亡個案的人口特徵和風險因素,衛生署檢視死因裁判法庭由2012至2016年期間登記的193宗被列為「意外淹死」的紀錄,整合及輯錄於去年底公布的《香港遇溺個案報告》。這是本港首份就非故意遇溺事故做的流行病學研究報告,當中分析遇溺問題的規模及嚴重程度,並作出一些建議,鼓勵市民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減少遇溺意外。
55%死者有疾病紀錄
研究顯示,個案涉及142名男性和51名女性,年齡介乎5至90歲,中位數為57歲,65歲及以上人士佔最大比例(35%);研究亦發現,55%死者有疾病紀錄,當中包括心血管疾病、腦癇、高血壓、精神/行為障礙等。
一般人普遍認為,遇溺只與水上活動有關。然而,此報告指出了一些導致遇溺、卻被忽視的風險因素。例如家居遇溺奪走14人性命(佔193宗遇溺個案的7%)。另外,4宗事故是死者捕撈海產(例如掘蜆)時潮汐水位突變所致。研究亦發現其他可引致遇溺的風險行為,包括:
1. 在惡劣天氣下參與水上活動
2. 單獨水上活動
3. 在沒有救生員的情况下游泳
4. 在水上活動前飲酒
5. 在水上活動前服食毒品
遇溺事故可預防
事實上,遇溺事故可以預防。有醫學研究顯示,透過公眾教育、游泳指導、充分看管(例如幼兒獲父母或其他成年人士看管)、科技設備(例如泳池遇溺偵測系統和洪水預警系統)、法例和規則(例如有關游泳池和渡輪的安全),可預防逾85%遇溺事故。
預防遇溺需要各方面的配合,《香港遇溺個案報告》向公眾及參與水上活動的人士建議合共15項預防遇溺的措施,希望大家可以留意預防措施,並提醒身邊的人提高警惕,避免事故發生。《香港遇溺個案報告》網頁:bit.ly/2DaYdW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