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我經常應邀到別的醫院參加會議,目的是檢討醫療事故及提升質素。最近有兩宗病人離世的個案,都值得醫生及家人反思。
個案一:糖尿翁截肢 急性腎衰竭
1名90多歲的老伯因雙腳受感染入院。他患有多年的糖尿病並引致腎衰竭,平日因行動不便而困在家中。入院後發現雙腳已經發黑,醫生建議病人把一對小腿切除以防止細菌入血。開刀後傷口惡化,並引發急性腎衰竭,當時老伯已危在旦夕。但主診醫生把老伯轉送往深切治療部接受血液透析,由於血壓不斷下降,於是醫生又為老伯做一項大動脈介入手術以穩定血壓,最後老伯於深切治療部住了數星期後逝世。
個案二:胰臟癌漢 「超級大手術」
1名40多歲男士不幸患上胰臟癌,發現的時候癌細胞已侵蝕周邊血管、淋巴腺及小腸。主診醫生認為動手術並不能夠改變結果,建議他接受紓緩治療或可以讓他多活數月。家人不能接受這晴天霹靂的消息,於是把病人轉到另一所醫院訪尋名醫。最後醫生為這病人做一項「超級大手術」,把胰臟切除及小腸重新接駁。可惜手術後傷口滲流,並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於是他被轉到深切治療部接受插喉、血液透析、X光介入抽取膿瘡等,最終於數星期後病逝。
這兩個案都有一些共通之處:第一、病人餘下的時間比想像中更短,換句話說紓緩治療可能令他們活更長時間及更有質素;第二、主診醫生異口同聲辯稱手術是病人及家屬苦苦哀求下的決定。其中一名醫生的說話還言猶在耳:「我明知他很大可能活不成,但他們堅持要做手術,我又可以怎樣?」第三、家屬花了意想不到的醫療開支。
仁醫以病人利益為先
院方認為這兩個案都沒有醫療失誤,死亡是意料中事,純屬不幸。醫生沒有水晶球,不可能預知生死;醫生也不是判官,我們需要尊重病人的選擇。問題在於病人及家屬是否得到全面資訊及不偏不倚的意見下才作出抉擇?醫生有別於其他服務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不是顧客有要求我們便去迎合。我相信一個優秀的醫生並不在乎他能夠「去得有多盡」。「藝高人膽大」與「仁心仁術」是有分別的。前者或可以表演高超技術,能人所不能,但登峰造極的背後卻可能賠上不少別人的代價。能知所進退,縱有超凡武藝而能有所為有所不為,凡事以病人利益為先(patient first)才是傑出的仁醫。在需要放手的時刻,我們要有勇氣及責任為病人及家屬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