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言自得:「不正當」關係

文章日期:2023年08月21日

【明報專訊】朋友老李的獨生子小李是專科醫生,年少有為,品行端正,是老李夫婦眼裏的寶貝,我看着小李長大,也很為老友慶幸有這麼一個好兒子。他剛剛辭掉了公立醫院副顧問醫生的職位,自立門戶,聽說許多他以前的病人都跟了他「過檔」,情願付高昂的費用也繼續做他的病人。

有一天晚上他來電說遇到一些疑難,要上我家求教。他抵達我家門時已是晚上10時,只見他神情萎頓,頭髮蓬鬆兼滿面酒意。他告訴我正和一名他的病人談戀愛,而且有了親密關係。可是他的醫生老同學告訴他,這事不容於醫務委員會,若被揭發會很麻煩,甚至可能被褫奪醫生執照。他聲音哽咽地說:「小紅書也是這樣說,但我們是真心相愛,你一定要教教我們如何是好。」

他所說的「小紅書」,當然不是通行內地那個網絡購物和社交平台「小紅書」網站,而是香港醫務委員會編印紅色封面小冊子《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生違反了這些守則可能要面對醫委會的紀律處分。我馬上翻開「小紅書」,書內第25段「濫用專業地位 」寫明:「如醫生利用其與病人的專業關係向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性要求,即屬專業上的失當行為;同樣地,如醫生利用其專業地位與病人或病人配偶建立性關係,醫務委員會亦會視作嚴重事態。」理據是「醫生行醫時可能和病人建立起密切的關係,甚至病人有時會對醫生產生感情上的依賴……醫生如利用這種感情上的依賴,是濫用其職責及別人的信任」。

「小紅書」註明中文譯本的詮釋,以英文原文為依歸,第25段英文原文是「Any form of sexual advance to a person with whom the doctor has a 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 is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Sexual advance的意思很廣,可以包括挑逗、示愛、情話,甚至單獨約會,只要有證據有「性」的動機,便可歸納為sexual advance。記憶中以往醫委會受理過的案例,都不是「捉姦在牀」的個案,有些是情侶反目後給對方告發,有些是對方的配偶不忿醫生做「第三者」而向醫務委員會投訴;證據則多是有文字紀錄的魚雁傳情——這「魚雁」當然不再是老套的書信,而是雙方在網上社交媒體的綿綿情話,不知怎的落到了投訴者手中。

昔日破產也違反專業守則

「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生死相許?」為了愛情,多少人寧性命不顧?曾有醫生問我,要是病人做不了我的情人,那末情人可否成為我的病人?根據現時守則,要是對方和醫生發展親暱關係之前,未有醫生與病人間的專業連繫,那便不算違反守則。若雙方已有醫患關係,醫生才向對方展開追求,那便可能「中招」了。又有人曾向我說,醫委會不少條文,包括醫生守則,都是承襲自英國醫學總會(General Medical Council),許多都是老掉牙的過時東西。試想以前交通不便,偏遠地區可能只有一名全科醫生,照顧整區的居民。這些居民包括醫生可能生、老、病、死都在區裏度過。所有居民都是醫生的病人,醫生擇偶也無可避免地在區裏找,怎可能不違反指引?對這問題我至今找不到答案。

時移世易,法定機構包括醫務委員會也要與時並進,檢討一下現有的條文守則。回想以前,醫生破產也算違反專業守則,後來因為金融風暴,破產個案多了,才取消這「惡法」,回復醫生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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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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