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近有幾名朋友先後離世,去了好幾趟追思會,緬懷多年交往,傷逝之情難免,但離世者都已年過70,有些甚至超過90高齡,既無白頭人送黑頭人之悲,亦無遺下稚子幼雛,嗷嗷待哺之痛。人生本來就難逃生、老、病、死之苦,早走遲走幾年,是命裏注定,只要走時沒有太大遺憾,那已是走得其所,不用太計較了。我的一班老友,雖未至洞悉生死,但對人生看法還算豁達,但其中一位,因癌症躺牀數年,好像有很多牢騷。他去世前兩個月,趁左右無人之際塞了一封書柬給我,要我在他死後公開給他的朋友圈,要是時機適當,向外發表也無不可。以下是他書信的內容:
各位老友,我走了。感謝你們多年的友誼,你們對我的關懷和情意,我銘記於心。我曾吩咐家人在我死後不要搞喪禮,也不要搞追悼會。原因很簡單,我在生時去過不少喪禮和追悼會,但赴會的人有多少個真是為悼亡而來?許多喪禮成為社交場合,老友歡聚之所,高聲談笑不絕,傷心哀悼者幾稀。要是逝者有點社會地位,在某等人心目中,能赴靈前鞠躬成為地位象徵。這等人平日的言行嘴臉,都是我和各位老友不恥和鄙視的。不過這都不是我寫這封信的原因。主要原因是,我想向各位申訴,我死得是何等不爽。
「延期執行死刑」 延長痛苦
大家都曉得我患了末期癌症,又失去自理能力,數月前我已知道,病情已到了無藥可治的地步,大限只在朝夕之間。其間我經歷了多次嚴重感染或其他併發症,每次都給送進深切治療部,天天都要抽血、插胃管、拍痰、插靜脈管、插尿管等,令我捱盡痛苦。臥在牀上看到的只是天花板,聽到的只是監察儀器的啲嘚聲,吃喝拉撒都要麻煩別人,其實吃喝也不是真的用嘴巴,而是通過胃管或者打點滴,這樣生存下去實在沒有什麼意思,可是醫生總不讓我死。雖然我已多次向他們表明,既然雖生猶死,不如讓我安然上路,不要再搞什麼「大龍鳳」了,可是每次我病情惡化,醫生總能說服我家人,趁我神志不清時把我送進醫院,更關進了ICU,用盡種種不人道方法把我救活。我只覺得,他們把我的死期延遲了一丁點時間,是有限度的「延期執行死刑」,卻無限期延長了我的痛苦。
預設醫療指示成了「廢紙」
香港雖設有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讓患了晚期絕症病人,選擇在身體面臨嚴重疾病或瀕臨生命終結時,不接受維生治療。可是這指示沒有什麼法律效力,我雖然簽署了這預設指示,但每次瀕危時家人和醫生都認為要繼續搶救,指示成了廢紙一張。
其實,如果有選擇,我一定寧取安樂死,也不願這樣痛苦的活下去。可惜香港法律不容許安樂死,要死得舒服,要老遠跑到加拿大或歐洲一些容許安樂死的國家,我重病之軀,實在沒能力遠行。在香港,每逢有安樂死的討論,反對人士一定會搬出一大堆倫理道德宗教的理論,亦有人會祭出「安樂死容易被濫用」的尚方寶劍,總之就是不行。希望這些反對人士,能推己及人,不再因為這理論上的「濫用」,令我們一大群正忍受着無窮痛苦的人,要繼續捱下去。
亡友的話,很值得我們深思。
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中大榮休教授,專攻新生兒,論盡奇難雜症,月旦醫護界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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