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跨代共同養育(intergenerational co-parenting),即父母和祖父母共同參與育兒,在快節奏和高壓力的香港社會中,是自然又常見的家庭安排。雖然香港居住環境狹小,三代共同居住相對少見,但仍有不少非同住祖父母積極協助子女照顧家中兒童,並且投入相當多時間和精力。
理想的跨代共同養育應當惠及祖父母、父母和孩子三方;當中不單是育兒分工,還涉及家務、經濟、權力等問題。如何做到三贏局面?
跨代共同養育應是家庭為本,即按家庭及成員的能力和資源,並尊重家庭的文化背景,以提升家庭整體功能為目標。政府和社會應關注當中代際關係和家庭互動的複雜情况:
(1)育兒和家務責任傾斜
「外判」給祖父母的育兒重任,不止是照顧教養,還涉及跟育兒相關的家務勞動,比如準備食物、清潔、接送孫兒上學和放學。在雙職家庭,如沒有聘請家庭傭工,育兒負擔都會傾向祖父母,令祖父母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甚至對其健康帶來挑戰。如家庭存在經濟困難,祖父母或需向子女和孫兒提供經濟支援,或子女需要向祖父母提供經濟支援,都會令彼此承受相當壓力。此外,在協助子女養育孫兒的過程中,祖父母往往遵循傳統性別角色分工,即祖母承擔絕大部分、實質的育兒工作,而祖父則更有機會享受含飴弄孫的生活。
(2)育兒權力「鬥爭」難避免
雖然大部分家庭是由父母主導育兒,而祖父母則配合;但在日常照顧上,諸如是否餵飯、應否提供零食、應否增添厚衫褲鞋襪、何時午睡、處理孩子情緒和行為問題等細節,父母和祖父母意見不合常有發生。如祖父母在育兒過程中承擔了多數工作,他們或更希望按照自己的方式養育孫兒;有些觀念傳統的長者,更希望「教授」子女如何育兒,樹立家庭權威地位。因此,育兒的權力「鬥爭」有時不可避免。
(3)代際衝突風險增加
如無法有效協商育兒的參與程度和主導權,容易釀成家庭代際衝突。因此,跨代照顧有時會令長者和子女的關係變得緊張。但雙方若原本關係良好,隨着孫兒長大,長者逐漸退出參與育兒,彼此關係又會親密起來。相反,代際衝突有可能是過往未解決的家庭衝突的延續和激化,例如童年創傷、婆媳矛盾等。雖然父母未必贊同由長輩參與育兒,但是在經濟困難、住屋問題、單親家庭等複雜因素影響下,求助於祖父母是無可奈何的選擇。
(4)長者身心多重挑戰
出於對晚輩的關愛及受傳統文化家庭觀念的影響,不少長者重新投入照顧者角色。然而研究表明,跨代共同養育與代際之間親近程度及長者的身心健康,並無確切關係。雖然照顧孫兒可以排解寂寞感,但是祖父母的照顧角色不止是「最好的玩伴」,深度參與育兒活動亦意味着負擔與壓力。祖父母的壓力是多面向,例如:不斷更新育兒知識、繁重的育兒負擔、退化的身體機能、跟子女的意見衝突、財務困擾等。因此,子女需顧及長者的意願和能力,不應將照顧孫兒視作理所當然,應了解長者的情感需求、健康需求和照顧需求。
(5)關注兒童感受
家長應關注孩子感受及其是否適應跨代共同養育的模式。有時祖父母因為體力狀態或知識水平的限制,未能完全滿足兒童的發展需求和情感需求,家長應彌補祖父母在育兒過程中的不足,而不應該將育兒責任完全放手給祖父母。父母亦不應對祖父母有過高和不切實際的期望。此外,有研究表明,負面或不一致的育兒方式,對兒童發展有負面影響。因此,父母應關注自身和祖父母的教養行為是否一致,訂立好重要的育兒原則,以及互相監督提醒,避免負面的育兒行為,如打罵孩子等。
祖父母參與育兒非理所當然
正如文章開始所言,理想的跨代共同養育應當惠及祖父母、父母和孩子三方,政府、社會各方也需關注當中的複雜情况,提供服務支援家庭的育兒需求。
首先,父母應當評估跨代共同養育是否適合兒童和家庭發展,確保可以為兒童提供和諧有愛的環境。因此,父母在必要時可以尋求其他支援服務,例如日間照顧和課餘託管;或考慮參與近年有不少社會服務機構提供的跨代照顧和共融服務計劃,以提升家庭正向溝通和兩代共同育兒技巧。
其次,祖父母參與育兒不應該被視作「理所當然」,父母需要明確知道,支援家庭、照顧養育孫兒並非祖父母的責任。父母應該感激和肯定祖父母輩為照顧下一代的付出,並提供適切支援,例如直接表達對長輩的感謝、稱讚、肯定、喜愛,給他們擁抱等;同時關注長輩身體和心理狀况,例如聽他們傾訴、陪伴看醫生,或給予祖父母生活上支援和經濟上回饋等。而政府需落實家庭友善政策以強化家庭功能,如減少工時、推動彈性工作制等;同時需要增加社區支援服務,如日間幼兒照顧服務和課餘託管等。
文:陳孟彤(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編輯:王翠麗
美術:謝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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