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偵探」跟條例辦事 查核5至7年紀錄

文章日期:2020年01月03日

【明報專訊】僱主透過第三方公司索取求職者的私隱資料,有什麼程序?會否構成私隱問題?馬盛邦指,求職者起初須填同意書,知道背景審查項目,背景審查公司才會從相關公司、大學、各國政府部門等機構索取資料。他強調,所有程序都跟隨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及2018年起實施並適用於香港的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規管,「GDPR有impact assessment,讓僱主視乎工作性質需要,再和我們釐定背景審查的項目,決定查核有多深入。至於環球的標準是,工作紀錄會查核5至7年。又如美國州份法例則規定多於7年的民事訴訟、民事判決及逮捕紀錄將不公開予背景審查之用,部分州份亦不允許薪金查核,那我們就不會調查相關資訊。」至於資料的後續處理,馬盛邦表示背景審查公司作為僱主的委託人,完成了審查後就不會保存資料,亦建議僱主收取審查報告後,在最短時間內銷毁資料,但實際情况視乎各公司的私隱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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