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定向學堂:當塗鴉遍地開花 玩得夠聰明?

文章日期:2020年01月19日

【明報專訊】如果城市是一幅大畫布,每個角落都可任意塗畫……只是在腦袋想想,已是大逆不道。然而再不可能發生的,在這個城市早已發生,以往在橫街窄巷當中的塗鴉,是隱蔽的自由宣言,如今曾是抗爭現場的馬路與大街,到處都有噴漆遺下的痕迹。

當有機構收入場費大搞Banksy作品展,起名「天才或破壞王?」,將塗鴉放入「這件事是值得肯定還是應該禁止」的問題框架中,作為香港第一代塗鴉藝術家的MC仁就說:「仲討論事情對不對、乖不乖、合不合法,在西方是很落後,現在談的是玩得有多聰明。」

一˙塗鴉犯法?

為免大家誤墮法網,在這次學堂開始之先,我們搬出法例再講。在香港警務處網頁《關於公眾集會/遊行的通則》當中,有一段與塗鴉相關的法例:「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8條,沒有擁有人或佔用人同意下,任何人不得以粉筆或漆油在任何建築物或牆壁上書寫或留下記號,或將之弄污或毀損其外觀」,法例列明,「任何人有以下行為,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那麼塗鴉是不是就等於犯法呢?在警務處網頁又有另一個答案,其中一篇名為《警署圍牆被人塗鴉?》的報道,在屯門警署外牆出現「滅罪壁畫」,「透過塗鴉和滅罪掛牆壁畫的展覽,向區內居民推廣禁毒、小心財物和打擊黑社會的防罪信息」,由青少年中心的塗鴉隊導師為警署外牆「粉飾」,還附有一張圖片,阿sir都玩埋一份,「屯門警區指揮官蔡建祥一嘗『塗鴉』樂趣」(圖a)。而且這樣的活動還不是孤例,還有一篇報道題為「抗毒滅罪新嘗試 元朗警署任塗鴉」。

警察邀請青少年參加塗鴉比賽,讓MC仁忍不住想,如果有一日警察捉了一個在街邊塗鴉的年輕人,「他說細個你請我畫過,那不是警察自打嘴巴嗎?」。

二˙塗鴉作為抗爭?

「先進國家的警察已有塗鴉專責小組,他們建立關於塗鴉圖片的資料庫比藝術世界還要多。事情已變成抗爭,是表達訴求的抗爭,由手痕畫畫,到人類歷史上首次最多人自願進行的藝術運動,不止香港,全世界都是。」

要從遠古開始追溯塗鴉,可由洞穴手掌印說起,不過現代塗鴉文化的發展則可將美國視為發源地,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少年幫派由寫上大名來劃地盤「撻朵」,演變成表達自我的手法,在建築物、橋底,特別是在地下鐵系統噴漆留名,到警察大力打擊杜絕,MC仁:「塗鴉的發源地,一早就沒有了塗鴉,變了歷史陳迹。」

然而表達自由的革命並未止息。《紐約時報》將Naomi Klein所著的No Logo推崇為「社運聖經」,MC仁說這本書亦被奉為「塗鴉聖經」:「No Logo是一本商標史的書,引伸出世上所有公共空間除了官方的路牌、交通標誌等,就餘下廣告,其實沒任何屬於公共的空間。塗鴉者認同書中一些理論,去到最後是對抗資本主義的社會,如果說軟性抗爭,塗鴉是非常好的和平手段。」近年塗鴉作品已列入博物館收藏範疇,名牌將之吸納入產品設計特色,「現在會談玩不玩得聰明、在表達平台上玩得有多聰明」,不過回到街頭/公共空間,「如果當Graffiti是個社會運動,人人都做得,只要你有勇氣去做,就係㗎啦嘛,是很革命的」。革命甚至不是落手才開始,光在這裏想像塗鴉如何畫起,已展開了對城市空間與自由的思想練習。

三˙「小江」實驗與想像空間

台灣研究Graffiti的教授畢恆達以「鬼飛踢」代替塗鴉這個帶點負面意義的翻譯,MC仁介紹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是「不能go over,即是在別人的作品上做任何事,這是基於表達自由,若非便是表示侵犯或主動挑戰,那人會在城市中、自己能力範圍內,找出你的作品打交叉,那就是battle了。」那麼塗鴉有沒有什麼禁忌?他說常有人問自己最想在哪個地方塗鴉,「我的答案是領導的臉上,這能引伸很大的想像空間,如果『老毛』都被潑黑色,加粒墨得唔得先?如果問這個問題都唔得。這件事是很顛覆的,有禁忌就唔係自由世界啦。」他認為最大禁忌,是「貼個價錢上去」,「像現在的Banksy作品展(無作者授權)收200幾蚊看收藏家的東西,本來在Graffiti的角度是歡迎你duplicate(複製)、publicize(宣揚)件事㗎嘛,在公共地方做,有人複製在別的地方再畫,這對於一個graffiti artist是歡迎的,怎會倒轉說成有個價錢,講知識產權?」

說到複製再複製,不禁令人想起都市傳說「小江」,他道:「還不及曾灶財瘋狂」,笑言「寫小平正啲啦」,「重複寫同一個名,看邏輯、玩法就會知係咪識玩的人,是經驗人士還是實驗人士,他是實驗人士,未去到經驗,若是經驗人士,應該會愈玩愈精,有沒有預計迴響?到什麼數量才會真正震撼?還是寫不到的地方都寫到?」很多人想像塗鴉是曇花一現的創作,但MC仁說「革命也不是永遠衝動,用得好會否更有力量?」簡單寫句口號夠直接,但能引起觀看者的聯想更有趣味,「令觀者知道作品除了為畫畫,還有其他價值。唔係求其,係有諗過,不是手痕亂畫,只為發泄。」

4大元素

1. 寫什麼

原本塗鴉是一種簽名,「每個塗鴉者的名字是個tag,簽名叫tagging;噴畫噴出一幅,叫piece,那就很有意識不僅是簽名,而是圖像化了」。但香港因社會運動湧現的噴漆,很多不為留名,再問下去,問題變作代表誰而寫,「若是代表自由、代表政府不敢代表的,就是一個common self(共同的自我身分)」。

2. 工具˙器材

噴漆並非塗鴉的唯一工具,貼紙也是一種:「連儂牆做到晒啦,對我來說都是sticker bombing,貼上去讓一個地方變成壁報板。」《塗鴉》一書中有李澤文所撰〈塗鴉類型學〉,把塗鴉分為五種來討論,包括源自紐約Tagging的噴漆文字塗鴉;在巴黎被發揚光大的Stenciling(模版),在紙皮或鐵皮上切割出要上色的圖像,再用噴漆噴上牆;惡搞,如藝術家Zevs曾在中環塗上溶解的Chanel商標;而2009年曾出現的VIIV貼紙是Sticker bombing例子之一,現在我們對這個方式更不陌生;還有可綜合各種技法的大型壁畫。

MC仁提到塗鴉者會選擇不易被追蹤來源曝光身分的噴漆,不過亦有人會自製獨特顏色,甚至會在完成塗鴉後除去噴嘴,「費事畀人(隨手拾起噴罐)加兩筆,扭曲創作」。世界各地的塗鴉者與執法者亦在進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自由抗爭遊戲」,有些外牆像海綿,「有些牆會令顏料滲進去,成罐油寫唔到一隻字」,卻又有酸性材料能蝕入玻璃留下更長久的痕迹。「Space Invaders就不用油漆,貼牆最好用階磚,是好好玩的惡作劇。」

3. 選址

白塗寫政治標語更能引發觀眾聯想,讓MC仁印象深刻的作品之一,是人鏈在獅子山上發出那一點點手機亮光,製造矚目的視覺效果同時,可被輕易拍下照片在網絡流傳(圖b)。配合場地來點幽默感,他有另一個想像,如果警署門外地上是一句「行番上行人路」,又會產生怎樣的效果?

今天的塗鴉,也早發展至虛擬手法與空間,除了撤退後不留痕迹的光塗鴉,亦有人在Google Earth做手腳,在某處地景上留下「為人民服务」(圖c),宛如創作出巨型作品,卻又藏在隱密處等待使用者意外發現。

4. 搶眼度

塗鴉人講求「如何用最少資源獲得最大的公共視線」,從技法而言,例如畫成像把文字吹脹的泡泡字,只是勾邊描出輪廓,比直接書寫更易佔據大面積空間,與時間競賽,這個做法省時間也省油。MC仁即席畫出兩個漢字組成的圖案,「這是throw up,用最少線條畫最大面積;而fill in就是填滿線條內的顏色」,他在這個圖案的雙線勾邊中間打些橫線,是比填滿整個字慳油的做法。「又可加白邊highlight、加陰影,都是平面設計技術」。羅馬字母與漢字有差別,「英文要圖像化,而漢字圖像化,其實漢字字體設計、書法已經做了,可依書寫的邏輯設計。從筆劃上去想,線條得兩種,直線就玩直線,曲線就玩曲線」。

另外一些塗鴉會見到用箭嘴延伸圖案,「這可以豐富一個簽名,因為最初用的artist知道在街上見得最多是箭嘴,放在地鐵上又有動感」,事前起稿也很常見,「像在美國塗地鐵是夜晚摸黑畫,怎可能拿着電筒邊照邊畫?有手稿一定出到靚嘢,冇就錦上添花」。但技術以外,搶眼亦靠意念,配合空間、手法,與對表達自由的思考,「畫地鐵是將它視作在城市周圍行走的畫布,而不是為畫花人哋㗎車,是有非常強烈的表達意欲在背後」。

文 // 曾曉玲

圖 // 受訪者提供

編輯 //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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