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法律: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工傷嗎?

文章日期:2020年02月28日

【明報專訊】在工作間處理疫情,僱主、僱員有何要注意?於HR資源平台MP HR Community撰寫《人力資源員工處理疫情須知》的法學碩士Lawrence Li,提供以下幾點看法,為大家解開常見疑問。

問:WFH期間,員工行為受什麼約束?

答:勞工法例沒有提及在家工作情况。但員工WFH時,應像在辦公室上班時一樣遵守公司守則。特別提醒大家,如公司守則中,設有社交媒體、反歧視相關條文,在家工作時一樣生效。

問:公司有沒有義務提供安全工作環境?

答:有。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僱主需合理地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所有工作中僱員的安全及健康。不過,無論是條文列明的「切實可行範圍」,還是普通法過往案例,均顯示僱主不需提供絕對安全的工作環境,盡了責任便可,而盡責與否並沒有明確定義。放諸現今情况,舉例如僱主有用消毒藥水清潔地方、檢查外訪人士體溫、通知員工要戴口罩上班等,假如僱主做足以上措施,而不幸地有染病員工感染其他員工,看不到僱主有需要負責任的地方。

員工確診不通知 僱主需負民事責任

除非僱主明知該染病員工確診,亦不作通知、不消毒,繼續叫其他員工上班,就有可能需負上民事法律責任。僱主亦要留意,需就清潔、消毒等事宜通知員工,例如安裝紫外線消毒儀器,有可能傷害皮膚,如有員工不被通知並因此受傷,可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

問: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答:政府早前引用《僱員補償條例》第36條,指出僱員因工感染新冠肺炎可向僱主追討。然而,條例中列出的48種病症只針對工傷及職業病,即使第36條指出,若不是該48種指定職業病,只要符合條例所指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損,仍可向僱主追討,但要證明員工因工受傷而被感染,是有難度的。舉個例子,身旁同事患流感,打噴嚏後傳染了你,亦難以被列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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