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松閣:理性只有一種?

文章日期:2021年02月14日

【明報專訊】我們常聽到別人說要回歸理性討論,卻鮮有人會詳細解釋他們口中的理性所指為何。在好些情况,我們更會發現彼此心目中的理性其實全然不同。理性到底是什麼?又是否只有一種詮釋?

價值理性vs.工具理性

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認為,人類集體行動大致可分為四類:情感、傳統、價值理性,以及手段——目標理性,其中以價值理性與手段——目標理性(工具理性)兩者最為人熟悉。所謂工具理性,指在尋找最有效的方法來達至目的,其基本原則是條件式計算,從目標的達成機率來評價行動的好壞,至於應該追求什麼目標,則不在討論範圍之內。價值理性則是決定人們追求什麼價值的能力,例如道德、美學或宗教。價值理性針對的是行動的目標而非手段,亦不重視目的實現與否。不得不指出的是,很多人誤以為理性是現代文明的特性,甚或是西方啟蒙運動後的產物,實在是莫大的錯誤。仔細考察歷史,那怕是上古時代的落後部族,在祭祀儀式中獻上貢品祈求降雨時,就已是工具理性的展現。其實理性行動不限於特定文化,而是人類自古已有的基本思維能力(Kalberg, 1980, p.1148)。

倘若從概念分析的角度出發,當我們問及理性的意思,或更具體的問及理性的人將如何行動時,大抵有兩個基本的方向:他的行動是否理性上融貫(cohere)與是否有理由支持(Kolodny and Bruner, 2020)。融貫是指行動是否與本人的其他目標或行為衝突,又能否互相支持。比方說,小明當下有兩個目標:(一)希望大學考試及格,(二)找到女朋友。如果他閉門不出獨自苦讀,雖然能順利及格,卻令他難以結識異性,無疑與目標(二)衝突。不過,小明其實可以到大學圖書館自修,此舉既能夠於清靜的地方溫習,同時提高遇上同齡異性的機會,使(一)與(二)不相妨礙,甚至令小明每天更有動力溫習,令(一)與(二)互相增益,可見這才是理性上更融貫的決定。

有理由如此vs.應該如此

另一方面,理性的人做事總講求道理,希望找到確切的理由支持自己應做什麼,這大概是理性的最基本意思,毋須再多解釋。不過於此必須注意,「有理由如此」與「應該如此」是不同的,前者的規範力比較弱,不一定能直接決定後者。例如我們有理由遵守交通規則,但在運送垂危的病人前往醫院時,拯救人命就是更強的理由叫我們不按交通指示行事。簡言之,即使你有理由做某件事,也可以由於其他理由而最終使你不應如此,各種理由往往會互相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提到理性與理由的關係,有必要先梳理清楚一些相關的術語。借用哲學家布魯姆(John Broome)的解釋,英語哲學界一般視「rationality」、「reason」與「reasons」三者為相異但有密切關係的概念,一般人很容易混淆。「reason」意義繁多,但最重要的意思是指人類思維能力的一門,「rationality」則是其下的分支,而「reasons」指涉的卻是一個個具體的理由。由於中文翻譯難以完全對應,姑且暫以理性(rationality)、理性思維(reason)與理由(reasons)表示。粗略而言,理性思維包括多個面向,例如邏輯與道德思考,理性正是理性思維的其中一項,而理性指的是我們能對理由做適當的回應(例如工具理性)(Broome, 2007, p.165-167)。

不少人認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工具理性,強調我們的行動都以之為標準,是以值得再仔細討論。哲學家埃利斯(Stephen Ellis)就曾指出,工具理性其實遠比所想的複雜,於不同處境和目標,可以有相異的標準,在某些情况下合乎工具理性的行為,按另一準則卻並不如此。埃利斯曾撰文以不少例子說明,現在試援引部分論點如下:設想A君今天希望接太太下班,於是駕車到其辦公室,可惜太太事實上早已離開。那麼,A君的行動是否符合工具理性?從事實與結果而論,答案當然為否,畢竟其行動未能對應太太已離開的事實,接下班的目標亦沒有達成。可是,A君此舉卻並非全無道理,為什麼呢?假設A君是根據過往經驗,相信太太一般而言都會在辦公室等他的話,則他駕車前往明顯是最直接有效的接下班方法。換言之,從信念(beliefs)的角度評核,A君的行為切合工具理性的要求。由此可見,工具理性其實可分別從事實或信念的方向審視(Ellis, 2008, p.203)。

實際信念vs.理想信念

談及工具理性的信念層面,必須再說明一重要的區分,就是實際信念(actual beliefs)與理想信念(ideal beliefs)。前者是個人當刻環境下相信之事,後者指的是行動者理應具備的想法。假設B君迷信星座預言,堅信自己今天會獲得頭獎而花了數千元購買彩票,按其迷信星座的實際信念,買彩票是符合工具理性的,但是我們大抵都不會認同,因為這個實際信念本身並不合理,星座預言只是無稽之談,不應相信。反之,B君的理想信念應是明白中頭獎的機會事實上微乎其微,不值得浪費金錢,故此就理想信念的層面考慮,工具理性不會認同B君的行動。另一個相反方向的例子如下:C君學歷與工作經驗優異,如果申請E公司的話有頗大機會被錄用。可惜C君天性悲觀自卑,堅信自己的機會渺茫,最終只因家庭壓力而申請,結果成功入職。就事實與結果而言,C君自身條件勝任,同時取錄成功,申請E公司無疑是合乎工具理性的舉動。不過從實際信念的角度考慮,由於她完全不相信自己會被錄用,只是礙於壓力而勉為其難申請,深信自己機會甚微卻仍然花時間申請,無疑是與工具理性背道而馳的行為(Ellis, 2008, p.206-207)。

基礎目標vs.派生目標

工具理性強調手段與目標的關係,但目標的類型亦可再細分為基礎目標(basic ends)與派生目標(derived ends)。基礎目標是一些本身就值得追求,往往比較宏觀和空泛的目標,不一定要求具體的行動;派生目標則是為着達成基礎目標引伸而來,有具體行動方向的目標(Ellis, 2008, p.204)。比方說,D君的基礎目標是世界和平,這個目標不見得明確要求他採取什麼具體行動,但或許出於世界和平的願望,會使D君萌生加入聯合國的派生目標。按此,任何行動如果能有效使他於聯合國任職的話,針對派生目標而言將符合工具理性。不過我們亦可想像某些行為雖可滿足D君加入聯合國的派生目標,卻會損害世界和平,因而不切合基礎目標意義下的工具理性,由此再一次可以發現不同種類的工具理性之間的可能衝突。

綜合以上分析,可見判斷行動是否符合工具理性,至少可分為事實、信念、目的三大類型來評鑑,並且彼此有一定張力。接下來要問的是,到底我們應該跟從哪一種?坦白說於此並無一套通用的規則可循,只能按具體情况與目的而變。不過埃利斯也有一些建議:假若你關注的是長遠的結果,着眼的便應該是客觀事實與個人的基礎目標;如果你希望令對方的決策思維更成熟,或許要教導他依據理想信念而不是實際信念而行動。倘若希望預測別人的行動,則從其實際信念與派生目標研究應會有較好效果。無論如何,重點始終在於工具理性是一組複合的概念,按各種情况可有不同的應用(Ellis, 2008, p.207-208)。

方才的討論相信足以說明理性的多元與複雜,由此我們應該明白,當指摘他人不理性時,很多時候只是彼此的角度不同,而不見得是絕對意義下的對錯,同時亦應了解人類決策與行動時錯綜複雜的考慮,不宜動輒妄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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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Broome, J. (2007). "Is Rationality Normative." Disputatio, Vol. II, No. 23, pp.161-178.

Ellis, S. (2008). "The Varieties of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XLVI, pp.199-220.

Kalberg, S. (1980). "Max Weber's Types of Rationality: Cornerstones for the Analysis of Rationalization Processesin History."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85, No. 5, pp. 1145-1179.

Kolodny, Niko and John Brunero,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20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20/entries/rationality-instrumental/.

文˙郭柏年

美術•胡春煌

編輯•馮少榮、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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