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定向學堂:誰合資格做專家證人?

文章日期:2021年04月18日

【明報專訊】「辯方傳召專家證人作供。」在法庭審訊時,不論刑事或民事案件都經常引述專家報告或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最常見的例子是醫學專家,但原來一般人都有可能成為專家證人。曾在懲教署和警務處任職的香港臨牀心理學家協會前主席徐佩宏舉例說,曾在一宗與拖車相關的案件中,有拖車司機獲邀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作供,講解拖車操作,「只要他認識的知識是一般人沒有的,法庭是有可能邀請他做專家證人」。

不過,到底專家證人要答什麼?對案件有多重要?有什麼注意事項?最近有心理健康機構舉辦了一個專家證人培訓班,請來大律師、精神科醫生和臨牀心理學家為大家講解。即使大家未必有機會做專家證人,但仍有可能遇上官非,了解臨牀心理學家如何評估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或許亦有得着。

專家報告vs.專家證人

徐佩宏回顧約30年臨牀心理學家生涯中,寫過的專家報告數以百計,出庭作供則10多次。大部分時間,專家只需要向法庭提交書面的報告,惟法庭覺得報告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存在爭議,專家才需要出庭作供。

徐佩宏分享1990年代在懲教署工作時,差不多天天撰寫心理狀况評估報告,行家戲稱其工作性質是「reporter」:「法庭不是常說這單案件押後判刑,等待心理報告或精神科報告,還押監房其間,政府內部心理學家就需要做這些報告。」他說,當年法庭會給予臨牀心理學家平均兩星期時間處理一個報告,但一日可能收到3個法庭要求,所以時間上非常緊迫,「當時做一個報告平均約7小時,例如今日見他(被告)1小時、明日見他家人半小時、再和他(被告)做一些心理測驗2小時,之後要寫報告,要寫得好清楚、不要有錯漏」。

他提到心理報告分兩種,由政府心理學家撰寫的報告主要是判刑前(pre-sentencing)評估,以供法官在衡量刑期時作參考,「法官有沒有特別需要留意的地方,例如這個人好危險、完全無悔意、態度好惡劣,還是他是一個很有誠意想改過的人、有沒有解釋他的行為原因是什麼、他當時的心理狀况是怎樣等」。他指出大多數案件是不需要等候心理報告的,只有一些關於性罪行、仇恨或古靈精怪的案件,法官同意被告行為或許有不妥當,例如是低智能的情况才要求接受心理評估。

至於私人執業的臨牀心理學家撰寫的心理報告,通常是審訊前(pre-trial),或許是律師感覺涉案人有古怪的地方,故先行索取心理報告或精神報告,評估他是否適合審訊和答辯等。他指出,不止是被告,證人和受害人有時都要做心理和精神評估,「民事案都好多,例如工傷賠償、子女撫養權、立遺產時事主是否清醒等」。如何評估事主在立遺囑時是否清醒?「如果有人爭拗,他當時已經有腦退化症或精神病,就要看證據,他當時有否看醫生,或有沒有其他資料說明他當時的精神狀况?都有幫助的,但當然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好肯定答到,不過我沒做過(這類報告)。」

專家報告寫什麼?

為法庭服務 而非幫被告

香港法例有列明專家報告的格式,在第4A章《高等法院規則》附錄D「專家證人的行為守則」中寫明,報告要指明專家的資歷、意見所基於的理據、某個問題有沒有超出專長領域、支持意見的文獻等。

徐佩宏解釋,一般報告長度大多兩三版紙,某些法庭特別要求處理的案件,須更詳細,逐項解釋,可長達20多版紙。報告內容包括心理評估時的細節,例如什麼人在現場,有沒有可能影響事主,事主的反應等均需詳述。「最後須作出聲明,表明報告是中立、不受其他人影響、由自己完成,以上所有事情都是真確並無虛言。」

法例列明專家證人要「公正無私及獨立地協助法庭」;「而非對延聘他或付費給他的人負有首要責任」。徐佩宏說,專家證人的基本原則有3點:獨立、客觀和有基礎。記者問,但辯方律師一定會找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做專家?徐佩宏則說,按道理在專家報告發表前,辯方律師不會在有結果之前知道專家的結論。「譬如辯方律師找這個專家證人,專家證人是為法庭服務,而不是幫被告。」

評估有幾準確?

如何分辨當事人不是假裝心理有問題或故作無事?「我們在懲教署工作,日日面對犯人,掌握到在囚人士或被捕人士的慣常習慣。而且,心理學測驗通常會有scale,可衡量當事人答問題時有否傾向誇張或隱瞞,因而有更多資料和不同角度證實他的背景和說法。」

他舉例,開始做心理學家的數個月時,遇過一案,男子涉嫌用漒水淋向妻子,造成妻子燒傷。辯方提出被告當時是想飲漒水自殺,情緒很波動,只是在過程中手腳無法自主地郁動,而錯手將漒水潑向妻,因此他和妻子二人均受傷。但徐佩宏的報告結論:「見不到被告有任何想自殺的背景和傾向,他是一個好正常的人,無自殺傾向、無抑鬱、無其他心理問題。」

辯方反對他的報告,因而傳召他作為專家證人上庭作供,「在庭上,我被人逐個逐個字、逐條逐條去質疑,我說,我就是看不到、找不到他有抑鬱症狀」。徐佩宏憶述,辯方當時給了他一疊紙說,這些是被告的遺書,問徐佩宏有否看過,他答沒有人給他看,法庭於是給他1小時查看。「所謂遺書是有十幾版紙,每版紙都寫個死字,『死死死……』寫了幾百個死字,說這些就是遺書。我在庭上說,照我的認識,遺書不是這樣的,然後說出我曾經見過的真實遺書是何樣。」最後法庭信納他的意見,判處被告14年監禁。徐佩宏說判刑年期出乎他預期,不過據他事後打聽,被告在獄中也沒有表現出自殺傾向,而是正常囚犯,這說明了他當時的判斷沒錯。

記者問上庭作供是否艱難?他語帶輕鬆說:「只是做回自己的工作,說自己懂得的事,不懂的就不要說。」不過,他說要解釋一些艱深的心理學專有名詞或理論給一般人和陪審團聽,是需要一些技巧,有點像教書。

懲教署臨牀心理學家撰寫報告程序

1/取得被告案件簡介,留意有沒有犯案前科。

2/如沒有前科,由頭開始認識被告。

3/與被告會面聊天,配合心理測驗、智力測驗、性格測驗,亦設有不同案件的專門測驗。

4/會見被告的家人,詢問被告平日狀况,家人亦可帶同被告病歷、學校報告前來。

5/如家人無法前來,亦可以電話代替。如家人不願意透露任何東西,就要告知法庭,家人無提供任何資料。

6/以評估被告整個人的心理情况。

專家證供或影響刑期

專家的證供分分鐘左右一個人的監禁刑期,亦關乎對受害人的利益,責任豈不是很大?徐佩宏卻說「不是的」,「有時以為我們的報告很重要,但上到法庭,法官和陪審團才是最終決定者。他們可以完全不理會我們的報告,覺得無需要或者不重要,可以將比重放得好輕」。他記得有行家分享,已經判定案中受害人是智障,但最終法庭不接納證供,「法官說這個人(受害人)都好叻呀,懂得自己煮飯。法官覺得這種不是智障,就不是智障囉」。

他曾處理一個4歲小朋友被家人虐打案件,由於小朋友語言能力落後,因此在錄影會面中無法清晰交代虐待過程,部分事情亦說得模糊,以至無法分辨真話和謊言,「例如分不到男和女、數字一二三四等」,因此辯方邀請徐佩宏擔任專家證人,以評估這個證人是否可靠和可信。根據他的判斷,小朋友的智力和成長方面比較落後,表達能力較差,但不等於他不懂得分辨真假,他引述法官反應是:「我都知啦,使乜你講?」徐佩宏形容,知道法官決定後覺得開心:「受害人有沒有說謊,法官自覺有能力判斷,那就毋須專家。最後法庭覺得小朋友說的是真話,判決家人有虐打他,其家人要坐監。」

保密問題

在這個專家證人培訓班中,其中一節是說明「法院案件中的保密問題」,原來今次要特別提醒的原因是,心理學家平時工作是必須保密,以保護病人,但在法庭上則無法控制報告會被誰聽到和看到,除非法庭規定了內容要保密。「所以事主知道這份報告是關於你,而報告結果,會在法庭說出,可能會被傳媒披露,或有公眾旁聽聽到。」

被問到成為專家證人是否臨牀心理學家的必修課,徐佩宏則說不是,原來大部分本地私人執業的心理學家甚少機會做專家證人,除非是客人或病人成為被告或證人。「所以為何教這個課程,因為坊間好少教,有這個課程令大家有了心理準備,萬一有人call你(傳召上庭)要怎樣做?」這個課程在周六日舉行,並歡迎對法證心理學或法醫精神科有興趣的公眾參與。

法證評估、法庭報告和專家證人培訓——心理衛生專業證書課程

時間:4月24至25日

形式:Zoom視像課堂

收費:$4400

截止日期:4月20日

培訓對象: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社工、專職醫療人員、法律專業人士及對法證心理學或法醫精神科有興趣人士

詳情:www.ipsyh.com/courtcn

文˙ 彭麗芳

{ 圖 } 受訪者提供、資料圖片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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