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遣散費冲淡又冲淡 叫停未有期 為打工仔救急 失業保險要「再出發」

文章日期:2021年05月02日

【明報專訊】一個月入兩萬元的酒樓廚師,辛勞工作5年,突然酒樓結業、遣散全體員工,他獲得一筆6.7萬元的遣散費。廚師原先覺得「有好過無」,起碼有份應急錢撐過首幾個月的失業困境,但一查強積金戶口結餘,不見了6萬元,因為僱主利用強積金對冲支付他的遣散費,僱主供款部分被「冲到零」。這種情况在疫情期間比比皆是。去年首三季高達45.9億元的強積金被僱主用作對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錄2014年有公布紀錄以來新高。但更絕望的真相是,這一筆被視為「搵笨」的遣散費都只有約16%失業人士可得到,連同計算7.3%正領取失業綜援的人士,共有約77%失業的打工仔並無任何失業保障。眼見政府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至少拖到2025年,勞工各界齊聲要求政府推出失業援助金以解燃眉之急,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歐陽達初更呼籲政府推行免審查失業保險制度,並反駁勞福局長羅致光常說香港遣散費金額比其他國家慷慨的論述。

「好多街坊一失業乜鬼都無」

社福界正就疫情期間打工仔的失業援助情况做調查,記者問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打工仔收到遣散費後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被冲到零的個案會不會很多?蒙兆達苦笑:「好多。」他指被僱主對冲作遣散費的個案裏,根本大部分資方供款都被完全冲走,一毫子不剩。「對冲後,僱主平均再付多一成差額,就已經完成了遣散費的補償責任。」

縱然僱主以對冲支付遣散費是法例所容許,僱主亦可以選擇自掏荷包,但蒙兆達批評這只是自欺欺人,「以我們所知好多大企業、大財團都會用盡對沖機制節省自己要支付的遣散費,就算是有跨國規模的公司,來到香港,知道法例可以用到盡都不會執輸」。

那麼,去年10月宣布裁員計劃的國泰,管理層當時承諾員工遣散費不會以強積金對冲,又算不算「最有良心」的僱主?蒙兆達就反駁:「但國泰拿了政府幾億元保就業津貼,又有政府注資,變相這些遣散費都不是國泰自己付出的。」

再者,獲取遣散費實是「先使未來錢」,先提取留作養老之用的強積金以應當下之急,無奈是沒有其他選擇。「你連今天的生存問題都解決不到,政府在這個失業浪潮下又沒有任何支援,你一定是先顧全自己,拿了錢應付失業期間還要繼續買菜、交租、開飯的壓力,已經無條件想及自己的退休和將來生活,是好可悲的。」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政策研究及倡議總主任黃和平更慨嘆,就算明知遣散費不合理,「但都叫有份強積金搣吓」,更甚者是大部分跟社聯接觸的街坊連得到遣散費的資格都沒有,「我們不多街坊提起對冲的,因為對沖代表員工在公司做得夠長時間,但我們好多街坊一失業是乜鬼都無,一是動用積蓄、一是要問人借錢度日」。

疫下廿萬失業大軍 遣散費覆蓋率不足兩成

根據《僱傭條例》,若僱員為某公司工作兩年或以上,公司因裁員理由解僱員工,員工可獲遣散費,金額為月薪2/3乘以工作年期;工作5年或以上可獲長期服務金,金額計算方式與遣散費相同,上限均為39萬元。1995年立法局通過設立強積金條例,當時容許僱主在為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分和累算權益以抵消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雖然現時政府已表明會取消有關對冲機制,一直未曾付諸實行。

年輕人打散工者更難受助

到底疫情期間,幾多被炒打工仔得到遣散費?去年首三季本港失業人數為22.09萬,據積金局最新數字,去年首3季共有3.55萬宗申索遣散費個案(嶺大教授歐陽達初指一般而言申索個案數目會稍高於僱員人數,例如2018年分別為3.15萬宗和3.06萬位僱員)。意味在去年首三季,遣散費申索人佔失業人數比例(又稱遣散費有效覆蓋率)只有16%。最新一季數據顯示,失業人數達25.98萬,就業不足人數為15.84萬。

歐陽達初說在2014至2019年間,其實遣散費有效覆蓋率平均有25.5%,即在經濟好、失業人數低的時候,遣散費確能為四分之一失業人士提供一定保障。不過疫症爆發後,失業人數遠超遣散費申索升幅,反映單靠遣散費難以保障經濟危機造成的龐大失業人口。

何以疫情令經濟變差,遣散費的覆蓋率反而減少?歐陽達初解說,遣散費制度本身存在局限,一般都集中適用於較資深和特定行業的失業工人。2014至2019年間,申請對冲抵消遣散費的行業集中於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業、建造及飲食3個行業,共佔約60%個案,「保安、清潔、運輸這些行業多是聘用散工,失業率就算較高,用遣散費賠償的比例亦不高」。而且,申索遣散費人士年齡偏高,2018年中位數為49歲,申索長服金更達58歲,意味較年輕的失業者因為工作年期較短而較少受惠。

失業綜援門檻放寬 受惠者未見大增

另外,疫情至今一直無推出臨時失業援助金,政府稱因為和遣散費及失業綜援制度重疊。惟歐陽達初指出,縱使失業綜援申請的資產限額曾於去年6月起暫時放寬,但門檻仍然很高,單人申請者資產上限為6.6萬元,即是並非最窮的基層根本無法領取,更不要說標籤效應。直至去年12月單月有19,506宗失業綜援個案,半年間僅增加906宗,「似乎難以肯定放寬資產限額帶來明顯作用」。

歐陽達初曾就本港失業保障做研究,其結果引伸的結論是,2018年、2019年、2020年(1至9月)的失業人士中,大約只有38.5%、37.8%和23.3%獲得遣散費和失業綜援,意味在經濟衰退時期,單靠這兩項措施不足以抵禦失業風險和成本,認為香港需要更廣泛和有效的失業保障,包括全民供款式的失業保險或透過庫房支出的臨時失業援助金。

羅致光指失業保險叫停對冲「二揀一」 學者:無衝突

歐陽達初透露,自己本來無意研究強積金對冲,因為覺得取消對冲方案於2018年已敲定,只欠推行。終極方案是由僱主設立專項儲蓄戶口,以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每月注資僱員薪酬1%,供款直至金額達到員工年度薪金15%,政府又承諾承擔共293億元補貼僱主。原先目標最遲2024年取消對冲,但本月勞福局說要推遲至最快下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2025年落實。

另一邊廂,由於疫情完結未有期,勞工界要求政府推出臨時失業援助金的呼聲日濃,尤其是今年農曆新年前後,羅致光多次作出回應。其中引起歐陽達初關注的是羅致光在大年初三(2月14日)出席電台節目時的說法:「如果要認真討論設立失業保險制度,就要叫停現時取消強積金對冲的工作。」

兩者何解有衝突?歐陽達初說,據他整理分析多篇局長網誌,羅致光的意思是對政府而言取消對冲方案就是棄基金池、選專項儲蓄戶口方案,但設立失業保險制度正正是要設立基金池。

終極方案敲定之前,由商界提出取消對冲的基金池方案是全港僱主的額外1%供款注入公家基金池,僱員毋須供款,日後任何僱主要支付員工遣散費和長服金,都可以向基金池申請。至於失業保險系統,雖然都是將錢放到公家基金池,但僱主和僱員都要供款,不過當僱員失業,可以自行向基金池申請援助,毋須經過審查,「失業保險是一種集體分散失業風險的方法」。

不過,歐陽達初的研究指出兩者並無必然衝突,因為不少先進國家都是同時設有遣散費和失業保險制度,包括英美澳加。「羅致光說香港遣散費是勁過這些國家好多、覆蓋人數又多、錢又多,但是這是因為我們沒有失業保險。」歐陽達初指愈發達國家愈依賴失業保險,因為富裕國家傾向全體人民共同分散失業風險,因此遣散費覆蓋和效力相對較少,「相反,發展中國家就會愈依靠遣散費,因為國家行政能力較低,所以要靠私人企業自己掏荷包」。

此外,歐陽達初指香港的遣散費其實不算特別慷慨,2018至19年度申索對冲的遣散費平均為6.8萬元,假設失業半年計算,即平均每月1.13萬元,約為全港工資中位數1.8萬元的62%。而外國失業保險至少會發放6個月,一般為一年的失業援助,首6個月給予失業人士原有月薪60%或以上援助,即至少每月約1.08萬元,然後逐漸遞減。「不能忽視的是,在香港有超過一半僱員,取得的遣散費都低過6.8萬元。」

倡議良機

「待失業率回落就無人理」

有人或許會問,當政府連臨時失業補助金建議都拒絕、取消強積金對冲還要等多4年,現在建議推行全新的失業保險制度是不切實際,歐陽達初亦同意要在香港推行有難度,尤其是如何令僱員願意再多付一筆錢由政府/工會中央管理的政治問題;但他亦認為對於香港長遠而言是必須推行的制度。「現在的經濟模式,令不論基層或中層工人面對失業或不穩定就業的風險都比以前高。所以我覺得這一年是好重要的時機去說失業保障或保險。因為時間一過,如香港過去發生的幾次金融海嘯和SARS之後失業率很快回落,到時就無人想理。」

【失業保障篇】

文˙ 彭麗芳

{ 圖 } 資料圖片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劉子斌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相關字詞﹕每日明報-星期日WorkS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