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襲擊,誰說了算?

文章日期:2021年07月04日

【明報專訊】在銅鑼灣發生襲警再自殺的事件後,保安局長鄧炳強隨即在記者會中以「孤狼式本土恐怖襲擊」定性這次攻擊,但翌日一眾市民紛紛以鮮花悼念「烈士英魂」。到底這應該理解為恐怖襲擊嗎?誰能去判斷襲擊是否屬於恐怖襲擊?

難以清楚界定

恐怖主義跟民粹主義相似,都是難以清楚界定的政治概念,即使一些國家或者跨國組織各自提出不同的法律定義,但仍然免不了爭議。例如美國法律中定義恐怖襲擊為「經計算後使用或者威脅使用的暴力,以產生恐懼感來強迫或恐嚇相關國家或社會服從」。這定義十分模糊,其中一個問題便是無法區別軍事攻擊或者恐襲,畢竟沒有什麼戰爭是不會產生恐懼,以迫使敵方國家或者社會服從。

因此,政治學家如Sunil Khilnani改從另一進路,通過行動的性質去理解:恐怖襲擊便是指以恐懼作為戰術運用的方法,通過隨機攻擊人的方式體現的特殊政治主體性,藉以展示該國失去保障公民安全的能力,從而瓦解其管治的合法性。因為借用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講法,國家是作為領土內唯一合法使用暴力的單位,那麼恐襲正正是作為非本國武裝力量或個體成功行使暴力,而國家機器無力制止,那麼其管治合法性必然大受質疑。

因為不同於戰爭中,交戰國之間的戰爭單位有着清晰的敵友關係,恐襲的隨意性在於攻擊者跟其具體攻擊對象並無深刻個人仇恨,只是視那些作為某個想像共同體的一部分。例如在9‧11襲擊中,飛機上的激進組織成員並不是跟世貿中心內工作的人有什麼深仇大恨,而是通過襲擊無辜的上班族來傷害美國社會,製造恐懼從而令人關注其政治宗教主張。若然良好國家的秩序在於對國民生命或財產安全的保障,因此受恐襲威脅甚至傷害的國家,必然帶出負面的國際形象,反映該國國力軟弱得無力保護國民,這也是恐襲的效果之一。

但在今次事件似乎難以比擬。從事後媒體公布的遺書或者相關證據,清楚反映了攻擊者是經過深思和計劃,基於其政治信念以特定對象作為其攻擊目標。因此,被襲對象並不是隨意挑選的無辜市民,而是他十分不滿的警察部隊。所以襲擊行動迅即引起群眾的同情,以至翌日悼念者不絕,白花堆滿銅鑼灣。不管是計劃或者實際效果上,攻擊行為都沒有帶來廣泛的社會恐懼感,反而建立了殉身的烈士形象。

恐怖主義所象徵的

值得注意的是,恐怖襲擊一詞是在19世紀後才慢慢普及,以前甚少會使用這個概念,更沒有任何法律的理解。在中國,早於西漢著史的司馬遷在《史記》就已為刺客立傳,行刺的英文assassin字源也是來自千年以前的伊斯蘭世界的阿薩辛派,以刺殺作為其主要行動方式。但這些都不曾列為恐襲,甚至上古如此多嚇人的屠殺滅族都不會定性為恐襲,為何現今才以恐襲來理解這些事件呢?這大概是現代國家在19世紀成形後,中央政府支配公民的權力大增,人民的生命也便絕對受國家的生命權力所宰制,不再像以前的山高皇帝遠,國家級或者社會暴力事件禁之不絕。而恐怖主義所象徵的,正是對國家集權秩序的否定,從而國家會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加以打擊。

恐襲的論述背後

因此,現代討論國家恐怖主義(state terrorism)跟一般恐怖主義的文獻數量和流行性是差天共地的。即使是全球共識的納粹極權統治,研究論述也甚少以國家恐怖主義角度來定義,更不用說其他國家如何或明或暗地利用國家的資源和官僚體系,軍事和經濟力量,以散播恐懼的方式進行鐵腕統治。這些操作都不會理解為恐怖主義。這恐襲論述的權威性來源,也便是政治經濟權力之所在。學者David Simpson提到,這是基於我們對「恐怖」的共識是未經反省,因此對恐怖和恐怖襲擊的理解自然地從政權的角度出發來考量,作為衡量某行動是否屬於恐襲的尺度。他提醒我們,在法國大革命後的現代歷史中,「恐怖」作為公共情緒往往是跟政權的權力操作有關,遠超非國家組織單位或者孤狼式行動,畢竟前者的資源和權力是壓倒性地強大。因此,恐襲的論述背後,涉及了某種從上而下的語言和秩序權力操作,為的是鞏固國家的生命權力,牢牢控制任何公民的生死。

文˙李宇森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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