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要明白,《古蘭經》成於7世紀

文章日期:2021年08月22日

【明報專訊】重掌阿富汗控制權的塔利班,奉行最保守嚴格的伊斯蘭教法(Sharia),雖然聲稱會按教法保障婦女權利,容許女性上學上班,但國際仍然擔心阿富汗女性會重回1996年不見天日、安全堪憂的日子。在其他阿拉伯伊斯蘭國家如伊朗、沙特阿拉伯,女性的社會地位亦普偏較低,難道信奉伊斯蘭教就注定男尊女卑?

現於中文大學教授通識教育的余之聰教授,自911事件後開始研究伊斯蘭教,並修畢英國埃克塞特大學阿拉伯及伊斯蘭教研究所博士,他強調伊斯蘭教的光譜很闊,《古蘭經》可以有很多種詮釋方式,西方多年來亦有穆斯林從《古蘭經》引經據典提倡人權、性別平等,塔利班只是「一個好保守的解釋,一個我叫做最差的解釋」。

《古蘭經》對伊斯蘭教徒而言即是真理,伊斯蘭教徒根據《古蘭經》和穆罕默德的話語,訂立個人及社會的道德規範、法律,即是伊斯蘭教法,包括結婚程序、財產安排、刑法等。但乍看《古蘭經》,經文中似乎充斥性別歧視,「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古蘭經》2:223);「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古蘭經》4:34);「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古蘭經》4:3)這算是白紙黑字宣布女性地位較低嗎?

《古蘭經》對女性的保障

余之聰提醒,我們批評《古蘭經》落後前,要先明白《古蘭經》是中世紀的產物,用21世紀的mindset看7世紀的道德觀,當然會覺得不合時宜。他解釋,當時穆罕默德鼓勵信徒娶4個妻子是因為戰亂頻繁,社會多孤兒寡婦,解決方法就是一夫多妻制以照顧寡婦,經文中亦提到孤兒及以平等對待妻子們,「有能力的可以娶2個,能力許可娶3個,最多也是4個,所以並不是你無啦啦娶一個處女,或者黃花閏女,是講緊社會責任」。不少穆斯林學者也指出,現時在無戰爭的太平盛世,應該取消一夫多妻制。

「你想想看那個時代,(對照)中國古代即是唐朝」,所以難免出現男人可以打女人、妻子是丈夫的田地等讓現代人側目的經文,「他們的生活看到的就是農夫農田,兩者互相依賴,以這種關係表示夫妻的親密,又不是好差啫」。余之聰再補充,在伊斯蘭教出現之前,女性的地位更低,社會重男輕女,女嬰出生會被家族視為不幸而活埋,女人如貨物般被買賣,《古蘭經》明確批評這些行為,並確立女性承繼遺產的權利、離婚和再婚權等,增加對女性的保障,「例如不可以丈夫死後,男家馬上踢走女人,要養她一年」。穆罕默德的原配赫蒂徹就是富豪遺孀。

比起男尊女卑,余之聰認為《古蘭經》對性別的看法更像是「男主外,女主內」,男女亦有平等的宗教義務。雖然有些經文現在的確看來不合時宜,但重點是,現代人應該如何解讀舊時代的信條,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古蘭經》5:38)同一句經文,有不同的解讀空間。余之聰說這句經文描述的是饑荒時期,較開放自由的穆斯林社會考慮這個處境,說現在不是饑荒,不用盲從《古蘭經》,選擇罰款或監禁處罰,而非洲的保守部落可能就真的斬掉整隻手臂,「伊斯蘭教法律並不恐怖,你怎樣解釋才恐怖」。

不少西方開明的穆斯林學者,多年來也一直致力以較開放的解讀方法詮釋《古蘭經》,將伊斯蘭教世俗化、現代化,「liberal的穆斯林知識分子會說,《古蘭經》沒有明文規定不准的,就即是准啦,《古蘭經》沒有反對democracy,就即是可以democracy啦」。例如巴基斯坦籍的英國穆斯林學者Ziauddin Sardar,提倡更包容及現代化的《古蘭經》詮釋方法,他分析《古蘭經》中「hijab」(現多解作頭巾)一字並不止解作遮蔽,經文亦無明確要求女性要穿戴某種特定款式衣服以遮蔽面部或全身,女性不佩戴頭巾亦無不可。

索馬里的女性主義穆斯林提出,穆罕默德傳教時不分男女,亦鼓勵信徒這麼做,所以在伊斯蘭教法之下,女性理應享有教育的權利;摩洛哥在2004年時改革伊斯蘭教法中的家庭法,女性有平等的離婚權,孩子的撫養權優先給母親,除非有特別原因和足夠資源,而得到法官及第一名妻子同意,男性才可以娶第二名妻子。

伊斯蘭教與民主不牴觸

「《聖經》咪仲古老,舊約聖經入面摩西的年代對應商朝,《聖經》裏的那些古仔,上帝殺人、屠城㗎喎」,本身是基督徒的余之聰說,以現代眼光看,舊約中上帝的形象其實也甚為殘暴,動不動就降災、屠城,為了讓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殺死所有埃及人和動物的長子,「點解你覺得《聖經》唔outdated?因為今日的基督徒解釋《聖經》,解釋到一個地步你覺得好現代囉」。

基督徒和伊斯蘭教徒一樣正在努力讓宗教世俗化,但因為香港的穆斯林群體佔少數,令社會對伊斯蘭教認識不夠深,仍舊將伊斯蘭教跟保守、恐怖分子扯上關係,「香港有20多間神學院,逾千間教會,你咪覺得基督教好平易近人,好世俗化,好符合香港價值、文化。但伊斯蘭教是好少數的,最多伊斯蘭教的群體就是印尼姐姐」。加上多數《古蘭經》改革討論是阿拉伯文,令非阿拉伯族群更遲一步知道伊斯蘭教的改革。

現時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中,亦不是全部國家都實行伊斯蘭教法,巴基斯坦既實行英式common law制度,又有伊斯蘭教法,埃及刑法上亦是英式法制,「因為殖民主義,受到當時大英帝國或者法國殖民影響,而跟隨其法律制度,就像香港」。所以政治因素對宗教也有重要影響,兩者相輔相成。伊斯蘭教往往與專制拉上關係,被視為民主化的絆腳石,但余之聰認為伊斯蘭教與民主並不牴觸,更重要的是政府有沒有認真推動民主化,做好法治、廉潔,「在阿拉伯國家,宗教世俗化與國家現代化息息相關,國家開放,宗教就自然開放」。

文˙朱琳琳

編輯•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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