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晚上11點半,上司打電話來督促K翌日到荔枝角收押所詢問及確認X是否上訴的事。
「但真係咩?呢個時候仲有信心搞上終審庭?真係會有改變咩?」K略帶輕浮說。
「點呀連叫你advise個客上訴都唔做,咁唔係自閹咩?咁唔相信法治就不如咪_做律師啦。」
「唔係,我可以講晒技術嘢畀佢聽,係有一直同佢講呢個point都輸真係黐線,但我真係無信心同佢講打law point,應該繼續上終審庭。個客都疊埋心水㗎啦……唔通話為公義咩?」
「不嬲都唔係話做就一定有用,但係唔係就因為覺得對CFA(終審法院)無信心就自己放棄唔做先?」
「好啦知啦,我會做好我要做嘅嘢。」
K當時拿着酒杯嘆氣,心想同X傾上訴是否有意義。K回想之前在高等法院被拒絕保釋申請時,當時大律師步出法庭,搖着頭,即使隔着口罩亦感到他顯然沮喪。大律師直言,對法庭真的非常失望。K看着同事及X的家屬交談,是各種無法言說的默契。這是否《國安法》的前線?律師是否站在前線了?K覺得這真的是個憲制新時代。
「嗨,我哋得到大律師意見,覺得應上訴。主要係想收窄國安法申請保釋的法律門檻,釐清法律原則,亦想主張限制在國安法下的四大控罪外增加額外權力同檢控……」
***
作為律師,我們無法為客人決定。我感到歉疚是因為曾經一瞬間我容許自己的政治感覺蓋過了專業角色。回想起來,這是我的軟弱及妄語,必然是自信可在法制下如魚得水才會覺得失望;一旦覺得偏離軌道,就頓然失語。轉念一想,其實我們從來都沒信心司法制度可抵抗政治壓力,更遑論作為防線?
回歸初期,法律學者時會讚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設計,務求在尊重主權的前提下由港人治港。司法獨立以及《普通法》的詮釋法律原則包括防止《大陸法》立法詮釋當道,也是迴避了一定政治壓力。早在回歸10年間,法律學者已留意到法院很注重判決引起的立法及行政反應,擔心惹起強烈反響。法律學者也近乎是請求特區及中央政府克制,不要過度削弱司法權力。這一年來,國安法作為基本法附件於香港實施,加上林鄭於《施政報告》說要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加強反恐等等,也只是暴露了政治權力的角色。有學者說這是政治主導的平行制度,如果真確,律師與捲入漩渦的人們只能極力把劣勢盡量拉回到常理,當中包括陳辭應維持既有法律原則,以及建議當事人抗辯審訊或不服上訴。
說回實務層面,律師也是身處大時代的平凡人,也會有自己的憤怒、無奈、沮喪以及樂觀。我們給予法律意見,是讓被告了解這由繁文縟節堆砌而成的制度中,他們有什麼選擇及空間。他們必須主導自己是否抵抗,律師如工具,只能幫他分析法律策略。而人權律師於此世代並不止是充權及作策略訴訟,更多是學會務實地與政治犯計算最有利的做法。如果客人不甘心,我們也有責任思考新策略,提供抵抗的可能。
這工作猶如在颱風下抵擋強勢但未能捉摸的風雨,並集中於客人真正在意的關注點。站在國安法前線,我觀察到不同案件不斷認罪、求情、宣讀判辭,這將會是新常態。有些人只想求饒;有些甚至想轉做污點證人;有些反過來無懼監獄生死;亦有些只望同伴及組織安好。律師的專業角色容許我們旁觀他人的痛苦,或因客人堅毅而為之一振,或因情勢無奈嘆息。身邊律師總會跟國安法被告說,我們只能伴你走一程,我們同樣無可奈何;另一個律師愛如維園阿伯細數各項搞_錯的判決。無論如何,這是專業角色賦予的時代責任:細心考慮被告的關注,提供分析及選擇。放棄容易,但繼續走下去才困難。
***
無論如何,時間並不等人。聞說不少國安法案件開始逐漸步入答辯階段,辯護工作正進行得如火如荼。例如,初選47人案轉眼間亦將近8個多月,下次提訊為11月29日。與公眾秩序相關的案件繼續檢控,就算沒有了612基金支援被告,各種義務法律工作亦繼續。法律學院雖然排名大跌,亦無阻學者專心繼續探究國安法。聞說基本法模擬辯護比賽亦將國安法定罪判決是否穩妥為題,要求學生辯論;每年畢業後對公法有興趣的學生依然會加入法律圈子。因政治而在牢獄中的人,每天依然在適應幾乎無期囚禁的煎熬。世界不會停頓來讓我們喘息懊惱。
寫此文,除了是希望與在外掙扎的人權律師們圍爐,對自己的軟弱懺悔,更希望說服更多人繼續參與法律辯護工作。不要因時代潮流與恐懼而放棄自己的政治或專業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