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老李父親已屆80多歲高齡,但身體壯健比得起年輕20歲的少老,耳聰目明,每有飯局我們都歡迎老李偕父出席。一班老朋友都和老先生稔熟,有他在,憑他幽默風趣的豪言壯語,加上豐富人生經驗,一定不會有冷場。過去2年多因疫症而暫停飯局,和老先生睽違了一段日子。兩星期前接到老李電話,說老父中了風,不省人事,在醫院深切治療部全仗呼吸器維持性命。前幾天醫生告知家人,說老人家已沒有復元機會,提議撤除呼吸機及其他搶救措施,問家人意下如何。
老李有2兄1弟1妹,本來關係和洽,醫生一席話,卻險些導致兄弟反目。老李和四弟都覺得父親復元無望,不忍心他這年紀還要在ICU日以繼夜受苦,而且醫生已坦誠向他們表示,老先生即使能生存下來,也會成為植物人,所以兩兄弟認為應該撤去維生儀器,讓父親安然離世。但老大老二和么妹都不贊成,認為老父一息尚存,為人子女便當盡孝傾全力為他延壽;而且醫生的判斷不能作準,怎知會不會有奇蹟出現。「相嗌唔好口」,爭持不下之際,老大甚至出言不遜,質問兩個弟弟是否覬覦老父遺產,望他早死。老李和四弟問心無愧,氣苦之下反唇相譏,幸得二哥及妹妹做好做歹打圓場,才平息了紛爭,但兄弟之間難免心中有刺。
老李問此事應如何解決。事實上老李的經歷我見過不少。在這講求病人自主的年代,有關治療取捨的決定權,理論上在病人手中,但要是病人失去自決能力,誰有權可以代表病人作出決定,是醫療界一個棘手問題。現時一般做法,是醫生和家人商討,取得共識;但要是家人無法達成共識,甚至像老李兄弟那樣意見南轅北轍,又如何是好?
父母和病嬰或潛在利益衝突
病人沒有自決能力,要決定是否繼續痛苦及很可能無效的治療,在新生兒深切治療部屢見不鮮,也是經常困擾兒科醫生的醫學倫理問題。當病人沒有自決能力時,關乎他的重大醫療決定,尤其是有關生死,例如撤去維生儀器等的決定,醫生會徵詢能代表病人的代理人(surrogate),達成共識後才進行。理論上,代理人必須絕對代表及維護病人最佳利益,而且和病人沒有任何利益衝突。法律上,父母或監護人順理成章是嬰兒的代理人,但事實上,是不是所有父母或者監護人都是稱職的代理人呢?
曾有醫學倫理專家指出,父母或監護人其實和病嬰之間可能有潛在利益衝突,例如因為無力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或恐怕曾腦部缺氧的嬰兒他日會成為經濟負擔,要求醫生放棄治療,便是其中的例子,這情况在社會支援不足的地方尤其多見。相反地,有些父母因嬰兒重病而懷有沉重自疚感,即使嬰兒無望復元,亦堅持醫生繼續治療,即使活下來肯定患嚴重殘障也在所不惜,指望能照顧嬰兒一生一世作為「贖罪」,甚至給自己的懲罰。上述例子,父母的出發點都可理解,但說不上是為了嬰兒的最佳利益。
預立指示 免子女爭拗
老李父親情况極不理想,要是他預早立下「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可能避免了子女的爭拗。小朋友尤其是嬰兒,無可能預立指示,「誰可代表他們」始終是懸而不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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