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導賞:電動可移動工具 不是汽車附屬品

文章日期:2022年09月18日

【明報專訊】政府自本月起進行「2022年交通習慣調查」,蒐集市民最新出行模式及習慣,助制定以2050年為規劃願景的運輸策略藍圖。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呼籲,市民在回應有關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習慣及觀感時可「暢所欲言」,政府《交通運輸策略性研究》亦提到未來提倡綠色運輸和主動出行模式,多運用單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但現時在公共路面使用電動滑板車、「風火輪」等工具仍未合法。香港離普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願景有多遠?又如何平衡安全和便利?

白石角先導試驗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將電動可移動工具分為3大類,第一類是電動個人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風火輪」,主要以電力驅動;第二類是電動輔助單車,外表與單車相似,使用者仍要自己踩,不過在電動輔助下,上斜時會比較輕鬆,時速達某速度後就會中斷電動輔助;第三類是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即電動輪椅。現時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第一、第二類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在2013年購入了第一輛電動可移動工具,當時他在北京清華大學讀書,身邊同學常使用電動滑板車游走校園,令他發現電動滑板車比單車更方便。「在校園入面我們經常踩單車,但踩單車有很多問題,例如經常日曬雨淋,又會被人偷單車,又要找地方泊車,有時又找不到自己的單車。」相反,電動滑板車體積比單車小,容易隨身攜帶,他可以從家裏踩電動滑板車到地鐵站,把電動滑板車摺疊後帶上列車、課室。「北京地方好闊落,目的地離地鐵站都比較遠,所以電動滑板車非常派上用場。」而且騎電動滑板車比單車省時省力,不怕上班、上課前會踩到身水身汗。

他回到香港後,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尚未普及,在公共地方使用也不合法。直到今年,運輸署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從5月23日開始,在白石角一段長約3公里的單車徑上,進行為期6個月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政府會蒐集參加者的使用數據用作分析。先導試驗參加者可以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來往大學站和科學園。參加者需持有私家車或電單車的正式駕駛執照,並有至少一年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經驗,亦要遵守安全守則如戴安全頭盔、限速每小時25公里等。嚴丞翊亦有參加是次計劃,平均一星期去白石角單車徑兩三次,他認為電動滑板車和其他單車使用者、行人相處融洽。「行人不能走單車徑,理論上行人留在行人路跟我們就沒有衝突。單車方面,因為我們有速度限制,時速25公里,所以和單車都融合到,有些單車甚至比我們快。」

「5公里法則」

根據個人經驗,嚴丞翊稱踩電動滑板車比人行路快5倍,由大學站前往科學園不用10分鐘,「有時等巴士都不止10分鐘」。他期望政府能盡快合法化電動可移動工具,令市民出勤更加方便快捷。如果目的地位於5公里範圍內,市民可以選擇踩電動滑板車,不用煩等車、泊車;如果目的地超出5公里,可以踩滑板車到交通樞紐,轉乘公共交通工具。「街道變革」發起人、倫敦運輸規劃師嚴卓衡認同對於5公里的中短途旅程,電動滑板車這類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的確方便。「無論是否電動,一架電動單車,或者電動滑板車,或者普通單車,它都可以提供由A點去B點的選擇,也不需要很多路面空間。」在行駛期間,私家車佔用的路面空間比單車多28倍,以微型交通工具代替私家車有助緩和路面擠塞。不用塞車、找泊車位,微型交通工具甚至可能比私家車更快到達目的地。

嚴卓衡也指出電動可移動工具特別適合香港街道地勢,如依山而建的港島街道,過往靠人力踩單車倍感吃力的上斜路,如果以電動滑板車、電動輔助單車代步,能使用家踩得更輕鬆、更遠,提高單車代步的誘因。為了解決塞車問題,山多平地少的葡萄牙里斯本2014年推出電動輔助單車租賃計劃,鼓勵以單車代替駕駛私家車。西班牙馬德里同樣推廣電動輔助單車,發現電動輔助單車令單車用家更願意踩得更遠,本來要坐巴士、私家車才去到的距離,現在踩單車也能夠去到。嚴卓衡相信,微型交通工具也能夠分擔公共交通的壓力,「尤其在一些經常被cut班,或支撐不到公共交通路線的地方,就非常有用」。

主動出行模式減碳排

政府似乎也有相同願景,在今年展開的《交通運輸策略性研究》中,政府明言明白難以單靠擴展道路滿足私家車需求,須以嶄新策略,解決交通擠塞問題。政府提出4個研究方針,分別是充分利用有限的道路空間、提供以人為本及有效率的公共交通服務、提倡綠色運輸和主動出行模式,以及把握機遇加強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的交通聯繫。主動出行模式(active transport)即非機動、依靠人力的出行方式,例如步行、踩單車,鼓勵人在通勤時順便做運動,也減少碳排。政府亦提出希望將來能運用單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建設更全面和完善的單車徑網絡,提供可以運載單車的電梯等的單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友善設施。這也是全球趨勢,嚴卓衡現身處英國,上班以電動輔助單車代步。「Covid之後,歐美都越來越多人踩單車,英國2020年推行了Cycling and walking plan for England,開始改變法例,說街道設計、交通策略,應該要鼓勵active transport。」

但英國和香港同樣有聲音擔心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安全問題,香港也不時有電動可移動工具用家發生意外,令自己或他人受傷。在設計以人為本的交通策略時,又如何確保道路上不同持份者,包括行人、單車使用者、電動可移動使用者和汽車駕駛者的安全?

安全意識增進課程

在英國,電動輔助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受不同法例監管,市民可以合法在單車徑或單車專線踩電動輔助單車,不用購買第三者保險、不用申請牌照,就如踩普通單車一樣;但電動滑板車在英國未完全合法化,政府在部分地區如倫敦展開試驗計劃,市民可以租用指定共享電動滑板車,在車路和單車專線行駛,但不能上行人路,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租用人亦要持有駕駛執照。嚴卓衡曾試過租用,「電動滑板車前後面都會有車牌,會有一個編號讓人看到,如果發生意外、撞到人,其他人可以透過車牌找到是誰駕駛」。他相信限制時速25公里能有效減低意外風險,重點是執法人員能否把關。嚴卓衡又提醒,其實25公里並不算太高速,香港單車徑限速每小時50公里,Google map計算平均人行步速為每小時4.8公里。「本身踩公路單車,其實好容易已經踩多過25公里,所以如果踩電動單車,限制在(時速)25公里,安全問題未必真的這麼大。」

在香港白石角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計劃,電動可移動工具也限制時速25公里,只可以在單車徑上使用,參加者要佩戴安全頭盔,不得載客,黃昏至凌晨時分要亮燈。在先導計劃開始前,嚴丞翊開班教授參加者安全意識,例如預留充足煞車距離、轉彎或轉線前要望身後、下坡時重心靠後,「最好大家都先上安全班,有很多技巧或者操作方法,或者防禦式駕駛,這些學得越多就越安全」。曾有人第一次試用電動滑板車,在單車徑高速行駛時失足不治,嚴丞翊指不同因素導致意外發生,但這些因素都可以透過增加安全意識避免。「首先他是一個新手,再揸一部跑車級的滑板車,而且超速,還要不戴頭盔。」

共建微交通友善社區

嚴丞翊也提議可以以速度分區,分隔行人、單車和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汽車,未來可以建設更全面的單車徑網絡,令電動可移動工具更四通八達。嚴卓衡則提出,在規劃單車出行網絡時,更應該摒棄過去單車徑要與車路分隔、行幾步就要落車過馬路的做法,設計真正單車友善的道路。「香港單車徑設計是很落後。」香港單車徑標準參考自1979年的英國單車道路設計手冊,當時相信單車徑與車路分隔開來比較安全,導致單車徑與馬路割裂,到路口就要落車過馬路或者過隧道,對單車使用者來說大為不便。「但現在已經過了40年,英國已經更新了設計手冊,其實有好多criteria和標誌設計……如果單車在車路上行駛,如果車路流量、汽車速度低於門檻,其實單車都可以安全地跟汽車一起使用道路。」在英國倫敦、美國紐約都發展出「單車專線」,單車專線在車路旁,以行車線、石壆、高低差等方式分隔,佔據約一條行車線闊度,讓單車、電動輔助單車行駛,使用者要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紅燈時與鄰線的車輛一起停車,綠燈一起開車。「因為它們的速度是可以納入為,既不是行人路,又不是車路的方式處理。」

轉入內街,如果車路車速夠慢、車流夠少,甚至不用明顯分隔,單車和電動可移動工具也可以走在馬路上。街道變革提倡內街限制時速30公里以下,配合減速平台、曲折路形、擴闊行人路等緩行措施,令內街車速變慢,一來減少車禍,保障行人安全,也令微型交通工具更容易在馬路行駛。「Google map興起之後,多了好多車流走入內街,其實這些車流是不關這個社區事,只是駛進來當捷徑,但多了行捷徑的情况,就好影響居民健康、空氣污染、道路安全,因為那條路本身不預計有這麼多車經過。」嚴卓衡舉例可以仿效外國的低車流區(low traffic neighbourhoods),不讓汽車駛進內街核心區域,只讓微型交通工具通過。「不需要興建單車徑,已經可以好舒服地出行,因為那個地方好少車會經過,就可以用好低成本做到單車友善的社區。」

但街道無論如何設計,最重要是能夠回應該社區的需要,多車房的街道就設計車路疏導車流,多行人活動的街道就要減慢車流、讓路予微型交通工具,以人為本規劃交通。微型交通工具不是汽車的附屬品,而是讓人享受街道的工具。「街道不止是通道,街道本身都應該設計成一個公共空間,讓人更加容易享受這個地方的環境,令到這個地方更加人性化、更加宜居。」

文˙ 朱琳琳

{ 圖 } 受訪者提供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朱建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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