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氣候公義天網恢恢? COP27「非洲的氣候大會」

文章日期:2022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上星期在埃及舉行的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非洲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希望藉主場之利,在這一直由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氣候談判上爭奪話語權。會議初段,「損失與損害」歷史性首次寫入COP議程,頓成國際媒體焦點。窮國討回「氣候公義」旗開得勝了嗎?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對「損失與損害」沒有明確定義,大致上是指無法透過「減緩」或「適應」來避免的氣候影響。當中的損失分為經濟損失(如基建破壞、農作物損害等)和非經濟損失(如生命健康、生態系統的損害等),從而引伸出「氣候賠償」,向遭受氣候危機影響的社區、生計被破壞和流離失所的人提供財政支持。

「不接受賠償」 發達國底線

將「損失與損害」列入議程有什麼大不了?事實上,這正是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當年退出《巴黎協定》的導火線。美國一直擔心一旦受追究,身為締約國就要面對議程背後的「責任」和「賠償」問題,索性退出《巴黎協定》,撇清歷史責任。不只特朗普,早於奧巴馬年代,美國首席氣候談判代表Todd Stern在2015年巴黎氣候峰會已表示「在這項協議中,我們不接受、也不會接受的一件事,就是應該對損失和損害承擔『責任』和『賠償』這個概念」。 老實不客氣表明,要負責賠償,對發達國家來說是一條不可跨越的「紅線」。

發達國家沆瀣一氣,築起紅色防線分隔南北,多年來「損失與損害」一直未能成為正式談判議程。在氣候變化上歐盟算是資優生了,但對這議題也不過是玩偷龍轉鳳把戲:現時已有「華沙國際機制」、「聖地牙哥損失與損害網絡」、「格拉斯哥對話」等平台回應「損失與損害」問題啊,只需強化已有的,並不需要全新和獨立的「損失與損害」賠償機制。把「損失與損害」納入「適應」氣候變化的一部分,是發達國家的長年談判策略之一。尤有甚者,就是把「損失與損害」與「適應」形容為二元對立——美國總統氣候特使(奧巴馬年代的國務卿)John Kerry在9月時大玩語言偽術,說相比起為已經造成的損害提供賠償,專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工作更為重要。

多年來,發達國家傾向將氣候資金集中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自2010年成立「綠色氣候基金」,承諾由2020年開始,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並從2025年起每年為適應融資提供400億美元——雖然2020年的目標迄今仍未實現。

工業革命讓許多國家富裕起來,科學已證明自那時起人類排放大量的溫室氣體導致了今日的氣候危機。

排放少 受罪多

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罪責最小、最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卻要為富裕國家種下的氣候禍患承受嚴重的損害。Carbon Brief去年分析1850-2021年各國的碳排放量歷史,排名第一的就是美國,自1850年以來佔全球碳排放總量約20%,而非洲的碳排放不足5%;IPCC最新一份評估報告指出,有36億人生活在極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地區,絕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西非、中非、東非等都榜上有名。它們在氣候變化中受害愈來愈嚴重,單看尚未結束的2022年,從尼日利亞的致命洪水到索馬里的毁滅性乾旱,極端天氣事件在非洲已導致超過4000人死亡、1900萬人受害。

今年6月在波恩舉行的COP預備大會上,「77國集團和中國」主席國、當時正受百年一遇洪災重創的巴基斯坦提出要把「損失與損害」加入COP27議程。然而,提案始終受到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百般阻撓——「泛非氣候正義聯盟」代理執行秘書Charles Mwangi指控發達國家直接拒絕非洲談判代表的簽證、在談判中操弄「拉布」拖延,使「損失與損害」還是衝不過紅線。

來到被視為「非洲氣候大會」的COP27,無論發達國家如何左閃右避,來自發展中國家及國際公民組織的壓力已愈來愈大,11月5日開幕前一日,發展中國家代表堅持為「損失與損害」奮戰到底,由周六下午爭辯至開幕日早上,「損失與損害」終於白紙黑字正式寫入COP議程,成為財務談判下的項目之一。這次「階段性勝利」的重要推手巴基斯坦,碳排放量不到全球1%,大使Munir Akram在大會上訴說單單是今年氣候危機上承受的沉痛代價:「我國經歷超級洪水,三分之一國土被洪水淹沒,3300多萬人流離失所,造成國內生產總值10%的經濟損失。」巴基斯坦的國家展館上寫着,「在巴基斯坦發生的,不會只在巴基斯坦出現」(What goes on in Pakistan, will not stay in Pakistan)——今天是巴基斯坦,明日又會是誰?

「公義」遲來,但總算到臨了嗎?不幸的是,發達國家對「損失與損害」仍然停留在「認知層面」,跟「不作為」 彷彿平行時空。根據現時全球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進度, 2030年發展中國家因為「損失與損害」而需求的賠償達2900億至5800億美元,到2050年更將高達1萬億至1.8萬億美元,這天文數字發達國家如何將之落地?今天「損失與損害」之所以成功寫入議程,因為當中已經明確剔除了「責任」或「賠償」。

談判桌外的爭取

「太平洋島嶼論壇」秘書處項目顧問Karlos Moresi解釋,雖然要將「賠償和責任」在文本上做出讓步,有些人埋怨再次妥協是另一種逃避,但他們仍設法將之納入議程,認為這畢竟是通往希望的大門。「小島嶼國家聯盟」早在1991年提出,要求UNFCCC另設一項「國際保險機制」去賠償最脆弱的小島嶼、低窪沿海發展中國家因水位上升而遭受的「損失和損害」,苦候了漫長的30年,總算名正言順位列談判桌上為自己爭取公義。追討歷史責任和尋求公義向來都是艱巨和漫長的。

非洲的60秒與香港的一分鐘似乎沒有兩樣,但氣候災害受創嚴重的非洲國家,人均碳排放量僅為0.43噸,香港人則高達4.5噸,是非洲人的10倍。在這場窮國與富國之間的談判大戰,除了做「旁聽師」外,我們還有什麼角色?在COP27,同行的還有數不清的公民組織(包括香港低碳想創坊的青年觀察員),堅持盡力發聲。除了談判桌和會場,甚至在法庭上都看到大家爭取公義的努力,例如瓦努阿圖大學環境法學生向外交部提出,讓備受「損失與損害」的國家從司法途徑追究「氣候公義」責任;瓦努阿圖已積極展開尋求國際法院釋法,希望增加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談判上的力量。

文˙何偉歡--COP26香港非政府組織觀察員

編輯•利永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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