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阿爸吃飯時常常會說,今日又去了後山那邊行,好好行,路不斜,又有個大平台,上到去不知幾多人,我幾乎每次聽到都問:「其實係邊度?」他總答:「好近之嘛,屋企後面就有條路過去。」在你心中,會否也有這樣一個「屋企後山」,是收入私藏清單的隱世樂園,或耳聞多次仍未踏足過?近日Parks and Trails與WYNG基金會共同發表「屋企後山研究計劃」的報告,探索與視察了香港11條後山小徑,建議政府可推出山徑認養計劃,讓市民更愛護和享受與自己屋企最親近的自然環境。
15分鐘步程可到入口
「叫得『屋企後山』,就是要在家附近,我們把它定義為走路15分鐘之內就能到達任何一個入口。」Parks and Trails伙伴協作及傳訊總監鄺芯妍稱,報告鎖定港九新界共11條後山山徑,但相信全港總數不止於此,而挑選這些山徑俱有以下特點:毗鄰人口密集的住宅區、擁有重要的特色景點、優質自然環境、高使用率、提供2小時內可完成的短途路線。當中以近年發現水庫遺蹟而成為景點的石硤尾窩仔山(亦被稱為主教山)及嘉頓山的15分鐘路程範圍覆蓋人口最多,達32萬人;道風山與摩星嶺較少,分別為3.5萬及3.3萬,11條路線合起來潛在可服務的人口達150萬。
研究指出,這些屋企後山多處於綠化帶,而綠化帶作為郊野公園及市區的緩衝地帶,就恰好讓居民有了舒展空間,鄺芯妍說:「綠化帶本身的規劃,可以說是沒有規劃的地方,它隨時突然之間用來起樓或作其他用途,於是沒有真正的管理,我們認為其實可以發展成一些康樂空間。」郊野公園有漁護署打理,區內或樓下公園有康文署及房屋署負責,後山又怎麼樣?「後山通常沒有一個主要負責的部門,但會有民政處做小型工程,砌些石屎路、涼亭、椅子等,都是標準模樣。」有些看似理所當然的設施,居民未必覺得合用,「例如政府部門會在山徑沿路放些椅子,原意應是讓人行到中途累了可坐坐,是面向山徑的,但很多時候沒有人用,人們反而喜歡在(山上)平地放一堆膠椅,因為他們喜歡看着外面風景及圍在一起聊天,如果民政處做這些設施時可諮詢經常往那裏的街坊,讓他們給給意見,就真的可以便利市民」。研究亦提及路徑「石屎化」的問題,鄺芯妍認為背後因由亦與小型工程有關,「因為這些工程多是一次過的,部門要考慮盡量沒有後續維修的麻煩,所以會簡單鋪石屎砌梯級」。
各區規劃衍生不同特色
後山使用情况各異,亦與所處地區有關,例如研究員到將軍澳的鴨仔山,了解到該處為何深受街坊喜愛,「居民在訪問中說出與將軍澳本身的城市規劃有關,提到區內就算有公園,卻被幾條公路包圍着,『在那裏吸廢氣』,又因康文署的公園限制多,『什麼都做不到』,所以那條山徑就像他們的後花園。」相比位處沙田的道風山,雖然因山上獨特的基督教中式建築而成為遊客寵兒,卻較少見居民使用,「據我們的觀察,道風山在兩個住宅區之間,而沙田有大公園及很多康樂文化設施,居民已經可以很容易接觸到」。至於摩星嶺的一段山徑較長,跑山及晨運人士來源較廣,就不似鴨仔山有一群固定街坊聚得多而組成小小社群。這個屋企後山研究計劃還有後續的第二部分,會使用科學方法量度人數,整理出這11條山徑的實際使用情况。
如果你去過窩仔山,難以不驚嘆街坊在那個山頭所建立的「民間體育館」,既有健身設施又有球場,自製一塊樂土,不過早前亦有傳媒報道山上「亂象」,引起這片後山是被善用還是濫用的爭議。研究員亦從街坊意見中感受到這種矛盾,「他們會說到有時覺得環保團體認為他們只要在山上做任何事,都會破壞環境,而法律上因為地方是屬政府的,他們不能擺放任何物品」,但另一方面,民間創意又正正令後山可發揮公共空間的功能。在現場考察,可見到有人會重用廢物砌路,但當中可能連膠樽亦用上;一些用木板砌成的捷徑亦未必完全穩陣安全;至於有歷史遺蹟的地方,「如在摩星嶺,本身滿載歷史故事的位置,現在就有很多人去玩war game,四處遺下BB彈,也有遺蹟見到塗鴉」。她指可參考其他國家設heritage park的做法,以旅遊的角度去管理,變成一個香港的旅遊點。
公眾參與砌山徑
現時地政署管理這些土地的做法較為被動,「住在後山附近的居民會天天上去做晨運,加很多自己的設施,有些人可能會投訴,於是地政收到投訴就會去拆,但因為那兒不是康文署的公園,市民很喜歡用自己的創意造出設施,某些設施是有社會效益的,無傷大雅、不傷環境,但某些設施就有污染問題,若只憑投訴處理,未必有害的被拆,有害但沒有人投訴的又沒事,反而應該對此作危險或污染的評估來決定」。
對於如何保留後山作為展現街坊活力及智慧的地方,他們提出一個主意:設立屋企後山山徑認養制度,例如針對山徑石屎化的問題。「現在也有潮流或意識去做一些天然山徑,以天然物料如木頭、石頭去砌步道,一些環保團體都會舉辦工作坊作為公眾教育,讓參加者學會技巧之後砌一段,我們就想將這個做法運用在沒有專責部門管理的山徑,當民政處要負責(修復後山小徑)時,會否不像平時把工程外判出去,而是讓NGO或環保組織去申請『認頭』,找公眾一起去砌路?」
這個想法看似天馬行空,但翻查資料得知,以往有過類似做法,「1970年代政府曾經試過」。1976年政府制定《郊野公園條例》並成立郊野公園,一些「晨運園」得以保留,只要當地的非官方設施如菜園或避雨亭沒繼續擴大其範圍,用家又有好好打理,就可獲接納,甚至會加在官方郊野公園地圖及指示牌上,有些更會見到漁護署提供垃圾桶等設施及作山坡維護。他們指出龍虎山作為一個官民合作的好例子,那裏向為晨運勝地,龍虎山在1998年12月指定為郊野公園,而「龍虎山郊野公園晨運之友會」在1999年成立,在連接港大及該郊野公園的「龍虎山行山徑」啟用的2007年港大新聞稿中,就形容「該會一向與各政府部門保持緊密的夥伴關係」;2000年漁護署有項創舉,在龍虎山郊野公園為晨運人士設茗茶設施,亦記錄了署方與區議會、晨運之友會一起為涼亭揭幕。
延續「市區邊緣公園」願景
報告同時亦有設想這種合作方式的障礙,主要問題是民政處與漁護署職能性質不同,並非如漁護署對郊野公園有直接管理的責任,或需要與地政部門建立協議,才有權容許一些組織、機構申請這些地方作臨時用途,意即要得到更高層級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與發展局以政策支持。至於在現行政策下,也許有另一條出路,便是地政總署有可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並有「可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清單」,這些用地雖亦包括綠化帶,但就未必有納入「就腳」的地點,報告認為地政總署可將非牟利機構在取得民政部門支持下提出的建議地點加入清單。又或參考觀塘海濱的做法,起動九龍東辦事處與非牟利機構「藝土民間」成為營運伙伴,經營「VESSEL發現號」藝文空間,如果可向民政部門分配臨時用地,令其可更靈活地與機構組成協議,而且比起「VESSEL」計劃,只是在山徑興建步道及涼亭等設施,可以是一次性的項目,更少一重財政上能否持續營運的問題。
屋企後山是否真的微不足道?研究梳理歷史,既非郊野公園又非市區的中間地帶,政府曾經在規劃上有更積極的想法。1991年的「都會計劃」是當時政府一個橫跨至2011年的策略性計劃,裏面建議設立15個市區邊緣公園(urban fringe park),讓市民在須長途交通到達的郊野公園與小型市區公園之間,有更多休憩地方。不過到規劃署1999年作「都會計劃檢討第二階段研究」,已指出人口急劇增加,「1991年都會計劃的基本建議已不再適用」。在2003年的第二階段檢討報告中,明言計劃作出建議後沒有足夠措施去推行,並改為建議「郊野康樂政策的重點由發展市區邊緣公園,轉為改善到達郊野地區現有設施的途徑」,要加強的連接包括從密集市區到邊緣地區(若涉及高度變化就興建更多電梯連接);在住宅地區邊緣往鄉郊,被主要車道阻隔的路徑;鄉郊地區內的連繫。「市區邊緣公園」自此成為一個「被遺棄的計劃」,報告盤點曾被列出的地方,許多都沒被視為公園管理,包括畢拿山、筆架山、摩星嶺等。
但即使在這個第二階段研究,還是有提及「都會計劃的理想」:「提高都會區的質素,使之成為亞洲國際都會內,獨樹一幟的中心區域」,要達成理想,其中一個主要元素是「一個四通八達、交通方便、無論四處漫步或乘車遊覽,均令人感到置身舒適寫意的市中心區,既有生活節奏緊密的繁盛中心,亦有讓人靠近大自然的幽靜環境」;若後山認養制度成真,是否可令我們重新接近這個理想,不讓它變成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