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豬隊友」侵權泄私隱

文章日期:2023年06月27日

【明報專訊】使用AI生成的文字、圖片、音樂,會否存在侵權風險?

引導AI抄襲 或侵犯版權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先恒指出,生成式AI是透過學習大量數據,所以有可能會「創作」出意念或風格似曾相識的作品。不過,衡量抄襲時不是計算相似度百分率,而是考慮當事人有否刻意引導AI生成與他人相似的作品,例如刻意輸入作者姓名、曾發表作品的關鍵字,或以該生成作品作商業用途,便可能侵犯版權。

AI創作 或不受香港版權法保護

AI生成的作品,是否受版權保護?楊先恒說,在判斷版權問題前,首先要明白版權法的目的。版權是為了保障創作人利益,防止別人盜取創意及創作成果,藉此激勵創作,促進文化交流及經濟活動而設。至於如何才能為作品取得版權保障,須視乎各地對創作人的定義。以美國為例,美國版權區曾以「缺乏人類作者參與或創作投入」為理由,兩度駁回人工智能學家Stephen Thaler為自家開發的人工智能DABUS生成畫作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申請,相反澳洲聯邦法院卻在2021年認可DABUS的創作,獲版權保護。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的第11條(3)規定,作者為創作作品進行必要安排的人,《版權條例》第178條則訂明,該作者需要是自然人或法人才會受保護。所謂自然人,簡單理解即是有血有肉的人,「根據現時條例,人工智能不是人,是一個電腦程式,不涉及我們所說的人類思維、創意表達 、付出努力,所以在這情况下,經由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不受香港版權法保護的可能非常高」。

玩換臉變聲 小心泄生物特徵

不少人玩過AI換臉、變聲的應用程式,將自己由男人變女人,由人聲變成動物聲,很搞笑吧!江啟明提醒,這類應用程式要求用家上載自己的頭像或聲音樣本,這些個人生物特徵數據可用於解鎖、登入帳戶,而且不像密碼可以隨時修改。如不清楚服務供應商如何使用這些數據,便不要隨便參與,令私隱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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