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熄引擎遠觀 禁餌誘打擾 借鏡外地規管 放生鯨豚

文章日期:2023年07月30日

【明報專訊】「與海繾綣,而最終擱淺……鯨落入大海只有冷仍綻放……海裏撥鰭泳難同順暢」,鯨落(即鯨魚死亡後,其龐大的屍體會慢慢沉到海底)是鯨魚送給大自然的一份禮物,牠們體內累積的大量二氧化碳為海洋中的藻類提供豐富營養,穩定食物鏈基礎。人類該如何保護鯨魚來回饋這份禮物呢?近日西貢海域有鯨魚出沒,引起軒然大波,不少市民包船出海觀鯨,部分觀光船刻意靠近鯨魚航行,對鯨魚造成干擾。到底現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仍否適用於保護所有海洋哺乳類動物?政府又該借鏡外地對觀鯨船的規管嗎?

100米太近 追鯨如殺鯨

觀賞時跟鯨魚保持距離不僅是一種保護,更是對牠們的尊重。試想像餓着肚子在街道上尋找餐廳,卻被熙來攘往的人群阻礙,更有人突然停在你面前看手機,這種感覺不太好受吧!野生鯨魚相當敏感,香港海豚保育學會(下稱學會)副會長麥希汶說,比起海豚,100米的距離對鯨魚來說已十分靠近,學會出海遇到鯨豚時,距離300米外便會立即停船,並關掉引擎,用長鏡頭或望遠鏡遠距離觀察,以免阻礙牠們的游動路線,又或是吸引牠們游近船隻,被螺旋槳誤傷。

為捕食鍥而不捨 誤闖水域

白沙灣遊艇會於本月13日在西貢水域發現布氏鯨蹤迹,現時除中華白海豚和江豚被證實長居本地外,其他鯨豚現身香港實屬罕見,牠們現身少不免引起關注。是次出沒的布氏鯨,原常見於廣西海域,估計牠是追捕獵物才誤入西貢水域。麥希汶感慨,「面對食物,牠們(鯨豚動物)就是這麼鍥而不捨」。

鯨魚出沒不常見,目睹牠們冒出水面、張開口進食更令市民嘖嘖稱奇,近日網傳觀鯨影片中,布氏鯨被至少4艘船包圍,更有船家特意趁牠進食時駛近。麥希汶明白市民因好奇而出海觀鯨,但遠距離觀察或已干擾鯨魚,何况是「追鯨」,她冀市民觀鯨時抱持尊重生命的態度,避免打擾鯨魚,而非如遊覽水族館般。

本港並未特定為觀鯨設指引,只有漁護署列出的11項觀豚活動守則,包括要以緩慢穩定的速度前進或停船,不可突然改變航向,船速不可以超過10海里; 每次只可有一艘觀豚船在海豚500米範圍內觀賞;當海豚在船正前方100米以內,船隻應減速或停船,以免產生浪花,對海豚造成騷擾。「觀鯨(比觀豚)更須小心」,麥希汶坦言「觀豚守則不完全適用於觀鯨」,鯨魚跟海豚雖屬同一目,但鯨魚對比海豚體型更大之餘,也游得更快更遠,而且鯨魚每次上水呼吸的出沒範圍亦較難預測,故觀鯨須加倍留心,政府或要考慮另就觀鯨活動增設守則。

台灣「5不1要」 友善賞鯨

事實上,不少外地政府為觀鯨另訂指引,例如「藍鯨勝地」斯里蘭卡,當地政府在2012年設海洋哺乳類(監察、規管、控制)規例一(Sea Mammals (Observation, Regulation and Control) Regulations No.1 of 2012),當中列明所有觀賞海洋哺乳類的船舶須持有牌照,航行期間一旦遇見牠們須慢慢減速至保持400米距離,更指明與鯨魚僅距離100米時,須立刻關掉引擎,不能再駛近,亦不能突然轉速或方向;觀察時不能在牠們身前或身後航行,或阻礙牠們的游動路線;不能利用人造食物、光波或聲波及任何吸引海洋哺乳類的方法來引誘牠們靠近船隻。

不過從本港觀鯨事件看出,不論是觀豚守則,還是觀鯨守則,均講求市民和船家的自律,因此也有必要提升他們跟鯨豚的「距離感」。台灣不少觀鯨團於出發前會先跟參加者講解保育鯨魚的知識,讓他們明白觀賞時要以鯨魚安全為先。

台灣的觀鯨團多數出於保育性質,台灣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回覆指,為減少賞鯨活動對鯨豚生態可能造成的影響,署方發布了「台灣海域賞鯨指南」,除說明友善賞鯨「5不1要」:不亂丟垃圾、不追逐包圍、不拆散、不餵食、不觸摸,要保持友善觀賞距離。同時推出「友善賞鯨2.0」認證制度,增標章考核及鯨豚聯合巡護隊機制,並要求賞鯨業者聘用海保署認證的解說員,對遊客宣傳友善賞鯨守則、環保減塑及友善海洋環境等觀念,冀推動鯨豚保育,以平衡觀光和保育發展;賞鯨船均應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申請合法經營許可,觀鯨的相關規範包括與鯨豚保持50米以上距離、不突然改變航向或加速前進驚嚇鯨豚等。

精神受壓 或做出異常行為

友善觀鯨何以重要?別看鯨魚體型龐大、強壯,牠們的生命十分脆弱,「其實鯨魚一撞到船隻便會死亡,能帶着傷疤生存下去的純屬僥倖」。麥希汶無奈道,外國多數鯨魚因撞到貨船或觀光船而死,牠們不能像人類撞車後一樣送院治理。專家判斷今次於西貢出沒的布氏鯨身上的螺旋槳傷口是舊傷,縱然未必是觀光船引致,但牠也不是傷疤還未好就忘了痛,無謂讓牠舊傷未癒又添新傷。

麥希汶說,除了身體上肉眼可見的傷口,還有其他看不見的傷痛,鯨魚跟人類一樣有精神壓力。靠聲音導航的鯨魚聽覺靈敏,能聽到於幾公里以外的船隻引擎聲,這些引擎聲對牠們來說是噪音,滋擾牠們定位並與同伴溝通。若牠們進入的是陌生海域,又被船舶包圍,造成的壓力則更大。當鯨魚精神壓力過大時,或會做出異常行為。就在本港發現鯨蹤的前一日(12日),葡萄牙發布了禁令,禁止小型帆船進入曾經發現殺人鯨(又稱虎鯨)結伙騷擾船隻的海域,事源2020年起在葡萄牙和西班牙對出的直布羅陀海峽,多次出現殺人鯨撞船事件,致至少3艘船沉沒,其中一個專家推測殺人鯨接連反常撞船的原因是報復人類。

船家叫停觀鯨團

「追鯨」鬧得沸沸揚揚,政務司長陳國基上周三於社交平台呼籲市民不要出海「追鯨」,又稱已要求警方、漁護署及海事處加強宣傳等工作。漁護署表示會繼續派員在鯨魚出沒的海域巡邏,並在西貢公眾碼頭等地派單張,勸喻巿民不要出海觀鯨及避免進行水上活動時滋擾到在附近出沒的鯨魚。記者好奇經勸喻後「追鯨」行為有否減少,便到西貢公眾碼頭向船家查詢觀鯨團,有船家稱「一直沒做無良生意」,部分則稱「政府叫市民不要觀鯨,我們便沒再做」。政府執法或具阻嚇力,但現行法例仍未明確說明怎樣的觀鯨行為才算犯法。

港海岸保護區 「超級落後」

本地保護鯨豚的法例主要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和《海岸公園條例》,兩者均禁止或限制對任何鯨豚的干擾行為,但上述法例並無賦權當局就觀豚或觀鯨活動作發牌規管。漁護署指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或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干擾行為」的界線似乎有點模糊,市民或不清楚哪些舉動對鯨魚構成干擾。按麥希汶的解釋,台灣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發布的友善賞鯨「5不1要」原則的相反行為便屬干擾鯨魚。而本港的保育觀鯨團發展未成熟,若市民堅持觀鯨,麥希汶建議到較高的山徑碰運氣,就像在龍鼓灘中華白海豚瞭望台能看到海豚一樣,在陸地觀賞。

聲音導航失靈易撞船

即使阻止不負責任的觀賞行為,亦難避免鯨豚因「聲音導航失靈」而誤撞船隻,故麥希汶建議於鯨豚出沒的海域成立禁止康樂活動的海洋保護區。聯合國於今年3月宣布通過《公海條約》(The High Seas Treaty),目標在2030年以前,將全球30%海洋納入保護範圍,本港現有8個海岸保護區,其中7個為一般容許有限度人為活動的海岸公園,唯一完全受保護的只有鶴咀海岸保護區,總受保護範圍佔本港水域少於6%,對比國際標準的30%「超級落後」,麥希汶認為本港的海洋保護區數量過少。

學會較早前建議為布氏鯨出沒範圍設臨時保護區,漁護署則表示,鯨魚出沒範圍廣闊,且沒有固定時間和地點,難以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者的情况下訂立禁船區。麥希汶理解各部門於海上執法有難度,而且西貢水域多船隻航行,亦有不同漁業活動,設立海洋保護區或禁船區會影響海上作業者。「不希望他們(海上作業者)視保護區為對立。」她惋嘆道。

【觀鯨篇】

文˙ 姚超雯

{ 圖 } 受訪者提供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朱建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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