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Vicky的媽媽因晚期心臟病及認知障礙症,並有抑鬱情緒,需要妥善的安寧照顧。初時照顧情况並不理想,然而因媽媽一句話「我要走得舒服」,成為Vicky最重要的照顧目標。
香港政府現正就《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立法,我們如何借鑑台灣、新加坡和深圳的經驗,在安寧照顧發展道路上再向前邁進一步呢?
按個人興趣安排音樂治療
在賽馬會安寧頌計劃社工協調下,Vicky媽媽與醫生共同商議,簽訂了「預設照顧計劃」,選擇了「不插喉和小心人手餵食」,與此同時,團隊了解到媽媽很喜歡聽音樂,也享受與別人互動,因此安排了義工及音樂治療師上門作音樂治療活動。除了提供一些聽覺上的刺激,也讓她感受到身邊有人陪伴與關心,讓她們全家共度美好時光。預設照顧計劃讓媽媽選擇符合自己意願和價值觀的照顧方式,患病的晚期仍然生活得舒服有尊嚴,也減輕了Vicky的負擔和焦慮,實現了「去者善終,留者善別」。
根據醫院管理局定義,預設照顧計劃是指患有嚴重疾病的病人、家屬與醫護人員透過溝通,考慮到疾病預後、治療利弊、病人價值觀和意願等因素,商討日後病危時的醫療及個人照顧計劃。在臨牀經驗中,若未訂立預設照顧計劃,醫療團隊和照顧者可能無法準確了解病人的願望、價值觀和意向,導致醫療和照顧決策不符合病人期望。再者,家人參與醫療和照顧決策時,可能引發家庭內部分歧或衝突。目前香港情况是,重症病人到了晚期,才由主診醫生決定適合的時間討論預設照顧計劃,在討論後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台諮詢紀錄與病歷同保存
參考台灣和新加坡等鄰近地區的經驗,或許可以獲得不同的啟發。
台灣於2019年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並配合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強調「知情、選擇、決定和同意」,並以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等為重點。根據《衰弱老人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指引》提供的評估工具,判別有需要人士何時開始適合接受安寧緩和療護。病人可訂立「醫療照護諮詢」,向醫院諮詢團隊及病人家屬溝通,以交代自己的臨終意願,整個諮詢紀錄與醫院病歷一同保存。
新加坡培訓協調及推廣員
新加坡政府衛生部則在2011年推廣ACP Living Matters運動,向公立急救醫院、社區醫院和養老院實踐預訂照顧,並同時培訓數千名醫療保健專業人員為「ACP對話協調員」及「社區ACP推廣員」,建立3層商議「預先護理計劃」制度,分別針對一般市民或有長期疾病人士、有多重慢性疾病人士,以及末期病人,提供不同程度的介入諮詢服務。
內地方面,深圳市於去年實施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規定當醫療機構收到病人或其近親屬提供病人的「生前預囑」,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的醫療措施,應當尊重病人生前預囑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