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全職照顧 居住環境要足夠

文章日期:2020年02月11日

【明報專訊】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9月底,全港可提供服務的寄養家庭共有927戶,而正接受服務的寄養兒童則有898名。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總幹事陳王麗芬指出,需要寄養服務的家庭,部分因父母健康問題,如長期病患、精神病等要經常住院,或者爸媽涉及虐兒或疏忽照顧等而未能照顧家中孩子。

雖然單從數字看,服務好像很充足,但事實上仍然是供不應求。陳王麗芬解釋,由於所有寄養家庭是半義務性質,有需要時可暫停提供服務,因此活躍參與的家庭大約是總數的一半;加上寄養孩子要與寄養父母經過配對,合適才可安排入住。「若暫時找不到合適家庭,孩子可能要留在原生家庭等待,或者寄宿在兒童之家等。」

她續稱,成為寄養家長須符合多項條件,其中之一是要有足夠的居住空間,「為了尊重孩子,最理想是讓他們有自己的一間房,否則最基本條件是有一張固定的牀位,不能朝行晚拆,但可以和寄養父母的原生子女同房」。家居安全亦是另一考慮因素,社署要求居所設有窗花;同時,寄養父母其中一人必須是全職照顧者,所以很多雙職家庭也被拒於門外。

雖然寄養家庭在照顧孩子期間可獲津貼及獎勵金(見下表),前者是用作孩子的生活開支,後者是對寄養家長的獎勵。但陳王麗芬強調不能把寄養服務視為「一份工」,因為對寄養家長來說,這些金額未必是大數目,何况照顧孩子要勞心勞力,收入與付出絕不對等。她相信,在寄養孩子家庭遇有困難時,寄養家長能為他提供合適的照顧,幫助孩子成長,是富有意義的服務。

■寄養服務部分津貼︰

◇ 寄養兒童每月生活津貼 $6228

◇擔任寄養家長服務每月獎勵金 $4672

◇擔任緊急寄養家長服務每月獎勵金 $6228

註︰實際金額視乎個別情况而定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2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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