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在2019年制定《香港教師專業標準參照》——「T-標準+」,強調教育專業人員需要有「創建精神」,鼓勵教師在學校創建教學措施,持續提升教育質素,以回應社會期望。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政府提供各種教學培訓和先導計劃,以鼓勵和促進教師參與。通過這些培訓和項目,提升他們的教學和專業發展能力。教師還可以申請優質教育基金(QEF),以試點形式實施創新理念。
然而,何謂創建型的教師?「創建」一詞從未有明確定義,不少校長和教師還未有具體的想法。更重要的是,現時沒有相關的培訓,引導教師反省和思考何謂「創建」。針對創建型教師的定義,筆者早前就此展開研究,提出了其特質與能力組成部分,希望為教師提供相關的領袖培訓。就研究所得,筆者發現創建型教師主要有以下的能力和態度︰
嘗試擺脫現有做法 使新意念在課程正規化
能力方面
1. 宣導創新:創建不一定是要有全新的想法,但會有創新理念,透過整合專業知識、資源、靈感和學校背景,嘗試擺脫現有做法,使新意念在課程正規化,直到配合學生學習為止。
2. 尋找資源:為求創新,他們會尋求、收集和利用內部和外部資源去開展創新想法。
謙遜和關懷同儕教師 製造認同感
態度方面
1. 謙遜凝聚:他們在關心和認同同儕教師的貢獻時,會以謙遜和關懷的方式,製造認同感,從而獲得同事支援創新想法。
2. 降低風險:除了主動嘗試新想法外,創建教師似乎更注重風險防範,盡力將創新想法在合適的環境下有效地推廣。
總括而言,「能力」是指創建型教師將創新理念付諸實踐的明確能力,而態度則是他們在執行任務並與同事合作的內在素質,亦和個人實踐工作信念有關。只有兩者並行,創建型教師及其團隊才能反思和改善他們的工作。
筆者希望透過本文釐清香港及以外地區對創建型教師標準的理解,並透過4個能力和態度,為培育新一代創建型教師及評鑑指標提供堅實的知識基礎,從而修正教師培訓的方向。
Ho, C.S.M., Lu, J. & Bryant, D.A. Understanding teacher entrepreneurial behavior in schools: Conceptualization and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Journal of Educational Change (2021). https://doi.org/10.1007/s10833-020-09406-y
文:何振聲(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講師)
作者簡介﹕由香港教育大學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的學者輪流執筆,分享對教育研究、政策和議題的所見所感。www.facebook.com/FEHD.EdUHK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35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