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隨筆:離婚後珍惜親子緣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明報專訊】這兩年間,香港社會轉變得非常大。見過有夫妻因為政見不同,其中一方覺得為了子女前途着想,避免他們受另一方政見「荼毒」,竟悄悄帶子女遠走他方,直至到達彼邦後,才委託律師申請離婚,要求贍養費及分一半財產。此舉令到在港的一方非常震怒,覺得不公平,孩子無故被帶走了,還要分一半財產,心中的憤怒及怨氣必然很大,可以預期,這宗離婚官司將會漫長及艱巨;孩子更是無辜,失去了完整的家庭,更可能成為獲撫養權一方爭取權益的籌碼。

孩子是生命 不是工具

很多離婚個案,父母都會千方百計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些是真的愛孩子,為他們的最佳利益着想,希望可以照顧孩子、陪伴他們成長;但亦有些帶着不純正的動機,將孩子當作籌碼,向配偶苛索金錢,以及有利於爭取在原居所居住。這是由於一般獲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繼續住在本來的公屋,另一方則須遷出。法庭主要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對孩子來說,家庭的轉變已對他們造成很大衝擊,在可行的情况下,法庭會盡量讓他們繼續居住在熟悉的環境,繼續有朋友、學校及社區的支援,這些人際網絡、社區資源,都是孩子面對逆境時的重要保護資源。

孩子是愛的見證 不是怨的延續

父母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婚姻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與其不斷彼此折磨,選擇放手,無疑是放過自己也放過對方的方法。但可以再見亦是朋友嗎?能相遇相愛,即使最後分開,也是一份緣,倒不如讓孩子成為這份緣的見證,而非怨恨的延續。

有些家長爭取孩子撫養權是基於利益考慮,但當看到同住孩子的樣貌、某些行為習慣或價值觀很像前夫或前妻,便會很生氣。其實,這些都不是孩子的錯,孩子遺傳父母的基因,樣貌與父母有幾分相似實在自然不過,至於行為舉止及價值觀相似,亦非孩子刻意模仿,而是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潛移默化耳濡目染的結果,父母切忌將對前夫或前妻的不滿投射在孩子身上,這樣對孩子非常不公平。離婚後就不要讓怨恨延續,可以把消失的愛情轉為友情及親情,學習新的相處模式。

隨着時間過去,孩子慢慢成長,他會感受到父母是真正愛他抑或是將他當作工具,只有真心才能換來孩子的真愛,你想孩子將來怎樣對待你,你今天應懂得怎樣對待孩子。

文:傅丹梅(註冊社工、輔導員)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3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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