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過千萬】張栢芝遭前經理人入稟告違約 追討片酬 (13:02)

文章日期:2020年07月24日

張栢芝因8年前沒有履行電影合約,昨(23日)遭前經理人及經理人公司入稟高院索償至少1276萬元。

原告依次為余毓興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入稟狀指出,張栢芝和余毓興於2011年7月簽訂了一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為期8年。根據合約,余答應先支付4000萬元予張栢芝,即每部電影1千萬元的片酬。

2012年5月余毓興與張栢芝再簽定《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並預先支付276萬元部分款項予張栢芝。另2014年7月,次原告又與張栢芝簽定一分《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補充合約)》以更新2011年簽定的經理人合約。

余毓興在入稟狀中稱,張栢芝沒有履行該份電影合約,要求張栢芝退款276萬元,以及追討相關的訟費、利息等。另指張栢芝違反了經理人合約,要求張賠償,以及退回1000萬元作為張無履行電影合約的賠償,並要張公開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帳目。

【案件編號:HCA 1227/20】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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