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蓄意逃稅11次|寇鴻萍獲准保釋 案件明年2月再訊 (20:51)

文章日期:2020年11月17日

1982年港姐季軍寇鴻萍被告發在9年間逃稅11次,包括假稱與父全年同住、僱員出糧及辦公室助理支出等,累計涉款至少逾百萬元。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蓄意逃稅,今日前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1.1萬元保釋至明年2月2日再訊。

被告寇鴻萍(59歲)報稱居住港島半山堅尼地道,她被票控11次蓄意逃稅,控罪書上指是有人告發被告犯案。據控罪書,被告涉及3個範疇的逃稅:在2008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3次在「梁寇鴻萍公司」損失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及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案件編號:ESS18088-18098/20】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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