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涉便利店內非法打鬥 罪成判罰款1500元 (19:12)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23日
周永恒涉便利店內非法打鬥 罪成判罰款1500元(拍攝︰孫華中,剪接︰張家柱)

【今日直擊】36歲周永恒涉去年12月在尖沙嘴一便利店內,與一名負責送雪條的姓李男子打鬥被捕,兩人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罪。周永恒早前否認控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扣減擔保1000元後,需即時繳交罰款500元。

法庭判詞指閉路電視錄影片顯示周永恒被打倒地後,曾爬起身再衝向對方,有握拳動作,不認為他純粹自衛,周永恒在事件中行為態度惡劣,是變成打鬥的原因,他應該好好反省。

周永恒求情時強調沒動手打人,他流血受傷,在精神上承受陰影,又提到疫情影響收入,目前從事的電動車改裝生意差。當他聽取判案結果,向女法官表示「好公義」、「衷心多謝」、「法官人靚聲甜」、「請受我一個鞠躬」。

不過,周永恒離開法庭時表示不滿意判決,會與家人商量是否上訴。他說:「這一年很疲累,只係事件快過去。上訴對我來說成本高,贏、輸又如何?當初選擇自辯,就是相信『無罪假定』那套法律能保護我,但事實上覺得我有動機就判,即是以後有什麼事要走,不會報警。(以後言行小心?)我就是這樣,無得小心。」

(即時娛樂)

相關字詞﹕周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