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 案件延至3‧24再審 (12:06)

文章日期:2021年03月11日

【今日直擊】楊明去年8月初駕車沿半山馬己仙峽道落山,駛至玫瑰別墅對開彎位時,汽車失控越過對面線自炒。楊明當時疑醉酒,未能站穩,需兩名警員攙扶由救護車送院,其後因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楊明被控3項罪名,包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楊明早前否認第一項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其餘兩項則認罪,法官裁定罪名成立,稍後再判刑,案件原定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

身穿黑西裝的楊明,在女友莊思明及兩名無綫經理人陪同下,於早上9時18分乘坐七人車抵達法院。他心情輕鬆,向傳媒打招呼,又叮囑記者小心。代表律師清洪在庭上指沒證據顯示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Mental State),向法官申請押後續審。法官批准,將案件延至3月24號下午2點30分再審。

楊明出庭約10分鐘就結束,他在15分鐘後步出法庭,被問到有否為官司感疲累和困擾時不發一言,只叫記者「小心」。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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