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直擊】無綫新聞前記者柳俊江涉於去年12月,駕駛私家車在尖沙嘴疑衝紅燈,與一輛電單車相撞,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他早前承認控罪,裁判官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他停牌6個月及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亦提醒柳在停牌期間不得駕駛,否則隨時入獄。戴上眼鏡的柳身穿棕色西裝外套配藍色格子襯衫,聞判刑時一臉平靜。
案情指出,去年12月29日晚上,柳俊江駕駛私家車從尖沙嘴一停車場開出,其間未有依交通燈號指示停車,撞倒駛至梳士巴利道與漆咸道南交界的一輛電單車,電單車司機倒地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