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案件押後至10.21裁決 (13:05)

文章日期:2021年08月31日
楊明案件押後至10.21裁決(拍攝:劉永銳,剪接:鍾偉茵)

【今日直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其後楊明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批准,但遭控方反對。楊明今日繼續到東區裁判法院上庭覆核聆訊。

戴眼鏡穿深色格仔西裝的楊明,於上午9點許,偕女友莊思明到達法院,楊明落車時與記者揮手打招呼。庭上裁判官指今天是最後機會,讓控辯雙方回應對方陳詞,控辯雙方仍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這項罪名上,爭辯了1小時,裁判官最終表示需要時間,去消化雙方陳詞,決定將案件再押後至10月21日作出裁決,楊明保釋條件不變。

楊明步出法院後,並沒有跟莊思明企定讓傳媒拍照,被問到心情如何,及可有信心脫罪?他一概不答,只揮一揮手便急步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即時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