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向警員吐口水 襲警罪成 判囚2星期 (17:04)

文章日期:2023年09月21日

39歲周永恆涉襲警和拒捕兩罪,今日(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等候判刑。

周永恆首項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罰款3000元但他認罪扣減刑罰,故罰款2000元:至於第2項控罪「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裁判官認為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並不適用,即使律師公開幾封求情信內容時,指出周永恆患有驚恐症和焦慮症,精神和身體受到折磨,但裁判官認為病情不足以成為判刑考慮因素。

就之前其他人的襲警罪案例,裁判官判周永恆即時監禁3星期,由於周永恆認罪,而且曾被扣押1星期,因此刑罰獲1/3扣減,判入獄兩星期。

周永恆在法庭聽取判決期間,一直閉目、低頭、雙手緊握,眉頭深鎖,當聽到判決結果,警方隨即押解周永恆離開法庭,他回頭望向太太陳薇微笑、點頭及做心心手勢。

陳薇之後與律師及牧師進入會議室傾談數分鐘,陳薇表示不打算對判刑上訴:「我們之前已有心理準備,對於刑罰輕重問題,我不會置評,大家都知現今香港政治環境,不方便講太多,我都有勸他(丈夫)少講為妙,所以其他事不會再回應。」

記者問到今年中秋節不能一家團圓 ,陳薇表示不想回應,她解釋自己不是公眾人物,不方便說話,而且自己患有社恐。她獨自離開法院,面對傳媒數次鞠躬,並說「辛苦大家!」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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