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受騙遭滋擾 申禁令索償敗訴 麥長青無奈接受:這就是法律

文章日期:2020年09月29日

【明報專訊】麥長青(麥包)太太林孜6年前捲入炒賣iPhone受騙案,事後引發錢債糾紛,麥包遭被告一方派員到電視城及他代言的安記海味追討。麥包認為事件令他失去代言機會,甚至遭無綫雪藏,要求法庭禁止對方作出滋擾行為和賠償約800萬元的損失。高院昨頒下判辭,認為麥包欠缺直接證據,裁定他敗訴,下令雙方各自向對方支付訟費。

原告為麥長青,被告為黃美芳,以及黃任董事的天時達(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另向麥包提出反申索,要求他還款逾百萬元,惟同樣遭法庭拒絕。

欠缺重要證據

法官在判辭形容,麥包作供時表現坦率,屬誠實可靠的證人;不過法官對麥太林孜的部分供辭有所保留,例如麥太聲稱被告多次來電滋擾,卻只能提供一段語音信息作證據,相關信息甚至沒提及被告的名字和涉案款項。當麥太解釋為何不向法庭提供其他語音信息時,相關供辭亦不清晰和不一致。

就原告指稱被告曾到電視城和安記海味滋擾,法官指出上述事件欠缺閉路電視片段、目擊證人或事發照片佐證,形容原告的案情大多來自傳聞。法官又指,原告不透過法律程序要求無綫交出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或有商業和個人考慮,惟有關片段屬本案重要證據,認為原告未能證明被告作出誹謗言論,裁定原告敗訴。

身心疲累 展望將來

昨日麥包就官司裁定敗訴回覆《明報》,他說:「事情總算告一段落,人也輕鬆了,上次上完庭得到對方在庭上承認我不是騙徒,我已當事情完結了。」他解釋訴訟是因有人指他是騙徒,欠她118萬,他為求還自己清白唯有提興訟。麥包稱事件擾攘幾年,身心疲累,訴訟為取回清白,和不要再受騷擾。他說不吐不快,黃女士(黃美芳)承認他不是騙徒,法庭亦證明他沒有欠人錢,但為何敗訴?這就是法律,法律是講證據,他說:「我兩夫妻只會展望將來,過好每一天。放心,長青不死。」

【案件編號:HCA254/16】

記者:戴晴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