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獲莊思明陪伴上庭「心情OK」 涉不小心駕駛等3宗罪押後下月再訊

文章日期:2020年11月07日

【明報專訊】39歲楊明今年8月初在半山馬己仙峽道涉酒後駕駛,其間在一個彎位失控炒車,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共3宗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2月11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醫療報告及法律意見。楊明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在報稱地址居住。

楊明(原名林明樂)昨日早上由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下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現場有6名警員維持秩序。楊明穿著黑色西裝、戴口罩,大批傳媒上前拍照時,他叮囑大家小心。被問到心情如何?他說:「心情OK!」再問是否擔心及緊張?他態度從容說:「無!」然後一行人步入法院,他先與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傾談,再步入法庭等待應訊,女友亦有入法庭旁聽。

控罪指稱,被告(楊明)於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MY686的私家車,而當時該私家車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另於今年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雖有合理辯解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警長4737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提供該等樣本。

獲准以5000元保釋

楊明昨日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醫療報告及法律意見。而楊明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在報稱地址居住。他於中午12時離開法院,在法院門外企定定讓傳媒拍照,但未有再作任何回應便匆匆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

記者:袁永霖、林祖傑

攝影:孫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