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眾地方參與打鬥案 押後12.23裁決 周永恒自辯腦有水瘤 無能力打架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36歲周永恒涉去年12月10日凌晨,在尖沙嘴樂道一間便利店內與一名送貨司機打鬥,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參與打鬥罪。周永恒早前否認控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周永恒在庭上形容,控方案情離譜,寫成電視劇本也未必令人信服,他稱「《律政新人王》都唔係咁啦。」案件押後12月23日裁決。

記者:袁永霖

被告周永恒昨日無律師代表,自行辯護。他在散庭後表示,對案件沒太大信心,稱結果如何,會非常影響他舉家到何處生活,他說:「會去一個被人打唔使畀人拉嘅地方。」控方案情指,當日案發前,負責送雪條的送貨司機李崇滿、同事彭浩榛與女店員就收貨問題擾攘了約15分鐘,其間在店內等候付錢的周永恒大感不滿,用粗口斥罵店員。司機昨日在庭上供稱,頭戴鴨嘴帽的周永恒用帽尖戳其人中,令他「痛到標眼水」,故出手打他,及後周永恒曾向其背部拳打一下。

自稱被踢春袋

周永恒自辯時認為李的送貨問題令他浪費了時間,還稱「架小巴都走埋」,李沒資格趕他走,故與李理論,但李最後卻出手用「複式套拳」打他,他說:「一嚟踢我春袋……左勾拳、右勾拳。」周永恒自稱腦內有水瘤,無能力打架,又表示被帶回警署後,遭多名警員及李圍着取笑,才出現早前有報道指他雙手合十跪地求情的場面。

突向送貨司機道歉

周永恒在庭上多次與主控及兩名證人互相爭論,回答問題時又不時做出連番動作解釋,令暫委裁判官熊雪如須多番提醒周永恒,不要在庭上吵架或亂做動作。

周永恒盤問涉案送貨司機李崇滿時,就事件向李說「唔好意思」,並稱:「雖然呢個場合唔係好啱,但都想講聲,同埋睇下你嗰樣,你冇事呀嘛?」

隨後周永恒盤問另一證人、李的同事彭浩榛時,熊官曾問周永恒還有否問題要問彭,周永恒卻回應:「我冇嘢想問啦,呢個過程好痛苦呀,你(熊官)判我啦,有罪又好冇罪都好。」

【案件編號:KCS512982/20】

相關字詞﹕每日明報-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