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控罪 Lunch哥庭外狙擊:請不要以身試法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12日

【明報專訊】39歲楊明(原名林明樂)在今年8月7日深夜涉嫌酒後駕駛,於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向石壆。其後被正式起訴3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及「不小心駕駛」,昨日再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楊明在庭上只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他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案件將押後明年3月2日開審,楊明繼續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女友莊思明陪同到法院

楊明昨晨9時15分由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到達法院,他與女友均穿上灰色情侶裝,並肩而行,現場有不少傳媒採訪。問到是否跟上次一樣心情OK?他沒正面回答,雙手豎起拇指步入法院大樓。

控罪指稱,被告(楊明)於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而當時該私家車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另於今年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雖有合理辯解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警長4737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提供該等樣本。

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

楊明在庭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的控罪。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庭上表示,有控方證人供稱當日到場時,嗅不到楊明身上有酒味。鑑於案件要再作調查處理,所以押後明年3月2日開審,楊明繼續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須於報稱地址居住。

搖頭冷笑懶理Lunch哥

楊明與莊思明離開法院時,外號「Lunch哥」的李國永在門外舉起標語狙擊。楊明經營燉湯店,「Lunch哥」在標語寫上「酒後駕駛、燉你擔心、犯法就係犯法、楊明都要負責、請不要以身試法」,還邊行邊向楊明大呼。楊明則搖頭冷笑,之後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

記者:林祖傑

攝影:孫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