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纏繞7年的合約糾紛,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在丈夫蕭唯展(前名蕭潤邦)陪同下於上午9時45抵達法庭。江若琳在庭上表示,2008、2009年翻看2005年簽下的合約,因為覺得有很多事不合理,愈做下去,欠公司的錢愈多,跟最初的說法不同。她稱不知道經理人合約列明想提前解約,要書面申請,「我從沒作出過書面申請,但經常口頭提出解約,因為很灰心,每次收到statement也很灰心。一個人出來社會工作,每個工作也很用心去做,但債項愈來愈多,很灰心,不想再這樣下去」。
稱公司有辦法令她負數
原告人代表律師反駁,稱根據寰宇資料所示,江若琳2011至2014年的債項由200多萬減至100多萬元,她同時有很多工作。江若琳說:「多少工作和數目,對我一點意義也沒有,公司有辦法令我負數。」
對於音樂方面的支出高達300萬元的說法,江若琳稱已忘記,也沒有考究,但承認接受傳媒訪問時曾表示自資7位數出唱片,她說:「我在2008年大受委屈,捲入林生(林小明)家事,被人屈到絕路才非講不可,其實所有開支都由我承擔,當時媽咪向傳媒展示我雙位數存款的存摺。」
原告人代表律師指出,根據2006年的口頭協議,江若琳要支付音樂製作、宣傳和音樂衍生的所有支出,江若琳稱無人向她提及,亦沒聽過2009年關於她會獲得幾多音樂和版權分成比例的口頭協議。至於她2010及2011年分別跟「北京鳥人」及「香港星煥唱片」簽約出歌,她說是公司安排,「我不知道合作方式及分成,曾問經理人分成點計,他說很複雜,我不會明白。直至2014年,我沒收到星煥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