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疑霸佔公屋事件 聾啞女入稟追38.28%業權索償

文章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明報專訊】聾啞女子陳美華的父親離世後,疑遭父親的遺產執行人、即大廈女保安逐出門外,無家可歸,事件經傳媒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陳美華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稱父親當年購入涉案的長沙灣李鄭屋邨一公屋單位時,自己曾出資10萬,獲父親口頭承諾享有38.28%業權,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女保安只是託管涉案單位,並要求法庭禁止女保安以任何行動阻礙她享用該單位,另藉此向女保安索償。

原告陳美華,為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兩人同住長沙灣李鄭屋邨一單位;被告蕭榮娟,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是該大廈的保安員,與死者無任何關係。

入稟狀指,死者在2002年以約26萬向房署購入涉案公屋單位,當時原告出資約10萬,死者於是作口頭承諾會給予原告合乎比例的業權,原告繼而有38.28%業權,其餘的61.72%則歸於死者。

入稟狀又指,死者於2017年11月29日立下的遺囑指明,將涉事單位贈予被告,另委任被告為遺產執行人,他於同年12月離世。被告在2019年9月12日利用其遺產執行人權力,將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

《東張》上月採訪 被告叫原告搬

今年9月被告將原告逐出單位,令她無家可歸、露宿在單位外,鄰居發現後通知傳媒,無綫電視節目《東張西望》在今年11月17日就事件採訪,被告在節目中稱「我唔會畀佢入去」、「我問心無愧」、「間屋喺我嘅」,並叫原告「𠵱家搬」。原告認為,被告無權將她逐出門外,又稱被告褫奪她居於單位的「平靜享用權」,令她蒙受損失。

記者:郭咏冰

【案件編號:HCA 18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