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黃綺婷,去年2月在Instagram上載限時動態,疑將小貓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14秒,其後被控以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昨(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2月21日判刑,以索取她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裁判官馮念偉在裁決時稱,被告因貓曾在其內衣箱大便,認為她耿耿於懷、銘記於心而犯案。
辯方求情時遞上被告黃綺婷(28歲)朋友、上司的求情信,證明其良好品格,指本案為被告帶來重大教訓,希望法庭輕判。裁決後,控方申請將涉事貓交由愛護動物協會處理,惟辯方指被告已養了6年,希望交由被告照顧。裁判官最終批准申請,並叮囑被告不要因本案裁決,「唔好對佢唔好,明唔明白」,被告回答「明白」。
裁判官在裁決中指出,被告聲稱愛貓,但當友人把貓放入洗衣機,被告不但沒有怪責她,反而把片段放上Instagram,認為被告沒有負面反應是不合理,亦不接受被告說是開玩笑的解釋;加上比對被告的相片,影片中按開關掣的手指與被告的手形、特徵一致,亦塗上紅色指甲油,故裁定被告是片中人及罪成。
另外,對於被告聲稱女友人開動洗衣機及拍攝片段,惟該女友人去年中前往英國,故無法出庭。裁判官認為被告年初被捕,有足夠時間向友人求助,且被告庭上作供才首次提及友人,卻沒有證據證明此事屬實,是不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