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告《梅艷芳》侵權 揭未註冊電影商標 官明言若再爭拗 浪費法庭時間

文章日期:2022年05月26日

【明報專訊】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稱自己已為「梅艷芳」名字註冊商標,指控開拍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案件昨(25日)於高院原訟庭作指示聆訊。代表電影公司一方申請剔除申索訴訟,指梅啟明註冊的商標僅涵蓋珠寶貨品,不包括電影,梅啟明要求押後待申請法援。法官陸啟康表示,「其實法例係好清楚,無了期押後對你係冇好處」。但會給予最後機會讓梅啟明聘用律師,批准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給最後機會 押後待梅聘律師

原告方梅啟明早前入稟,要求法庭禁止電影公司繼續侵犯商標,強制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申索賠償、利息等。答辯方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答辯方申請剔除申索訴訟,梅啟明僅持有珠寶類別的商標,並不涵蓋答辯方製作的電影,雖然他亦有申請出版類別的商標,或涵蓋電影作品,但該申請未獲批,不能用以追究電影《梅艷芳》侵犯商標。

沒有律師代表的梅啟明表示,相關法例訂明他為「梅艷芳」申請的商標不能被盜用,他一早申請有關出版類別的商標,申請未獲批「係佢(商標註冊處)拖延咗,唔關我事」;又自言飽受母親的壓力,很多事情未趕及處理,希望押後聆訊,以聘請律師及申請法援。

法官陸啟康表示,梅啟明註冊的商標不涵蓋電影,與電影相關的商標則未獲批,「呢個係法律嚟㗎」,若註冊其中一個類別的商標,便能涵蓋任何商品類別,那分開註冊不同類別的商標便沒有意義。他又明言若梅再爭拗相同論點,僅浪費法庭時間及訟費,但會給予最後機會,押後待梅聘用律師。

【案件編號:HCIP 8/22】

記者:譚希琳

攝影:鍾林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