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之後重新認罪,終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楊明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昨日上庭。法官稱,不論法律團隊提出任何意見,上訴人須為決定負責,更指案件要討論的證據「鐵證如山」。上訴方求情時指誰人無過,加上楊明多年前因不小心駕駛被定罪,現已成長,冀法庭寬大處理。最終案件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續准保釋,保釋金增至10萬元、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報稱地址、其間不得駕駛。
記者:鍾藹昕、林蘊兒
攝影:劉永銳
楊明昨早上9時50分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乘坐七人車到達高等法院,現場約有20多名記者等候。身穿墨綠色西裝的楊明頭髮剷短,身形略為發福,與同穿綠色外套的女友向傳媒揮手打招呼。他們入法院前排隊做安心出行,然後進入大樓,未有回應記者問題。
楊明發福 莊思明陪上庭
審訊過程逾兩小時,楊明留心聆聽控辯雙方陳述。最終案件經上訴及控方陳述後,法官指需要時間考慮,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繼續獲准保釋。退庭後,楊明聯同莊思明及經理人,跟代表律師團隊進入會議室商討約5分鐘。之後楊明與莊思明手拖手步出法院,應傳媒要求,放慢腳步拍照後,登上座駕離開。
官:不論有何結果 須接受後果
上訴人楊明(41歲),上訴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時的行車記錄儀,見上訴人的車輛左搖右擺,其後撞向鐵柱及石壆。法官陳仲衡問及上訴人的答辯過程,控方指,他推翻認罪答辯後隨即提出覆核,才得知他認罪。陳官稱,上訴人由認罪、不認罪、最終再改成認罪,不論有何結果,須接受帶來的後果。陳官明言要討論的證據「鐵證如山」,須考慮原審裁判官量刑的幅度是否有商榷餘地。
上訴方表示,參考其他案例,本案判囚18日及停牌兩年是原則上犯錯,判刑過重。另原審裁判官以上訴人受嚴重酒精影響為判刑基礎,但控方未有就醉駕檢控,對上訴人造成不公。
控方稱環境證供顯示酒後駕駛
控方稱醉駕為加刑因素,本案環境證供顯示上訴人是酒後駕駛,上訴人當時如「無人駕駛」,其車輛橫過對面線,更撞爛鐵柱及石壆,情况危險。又指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裁判官僅以其中的六分之一,即監禁30日為量刑起點,認為判刑18日並不過重。
【案件編號:HCMA5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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