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拍未成年性愛片 警懷疑不止一宗 炎亞綸50萬台幣擔保 被限制出境

文章日期:2023年07月04日

【明報專訊】台灣男星、前飛輪海成員炎亞綸(原名:吳庚霖)捲性醜聞風波,上月被21歲「抖音男神」耀樂開記者會控訴,稱16歲時與對方交往被強行奪去第一次,還遭拍下私密影片及外流至網絡。炎亞綸之後發文道歉,硬闖耀樂的記者會兩度鞠躬道歉,稱沒有做強迫意願及偷拍的事,耀樂不接受道歉,前往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炎亞綸昨日親到台北警局應訊。對於有指涉案不止一宗,他離開警局時表示︰「不要亂猜測。」

娛樂組

炎亞綸昨晨9時許,在兩名律師陪同下乘坐警方偵防車到達台北市婦幼警察隊錄口供。據台灣傳媒報道,炎亞綸涉犯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項;目前只有雙方證詞,尚無其他相關證據,究竟事實為何及涉案情節,檢警還在釐清;警方懷疑炎亞綸拍攝未成年性愛影片不止一宗,會搜索其住處及多個處所,查扣電腦、平板、手機等物品過濾,將清查有沒有其他人受害,或涉及其他犯罪。

回應涉案不止一宗 「不要亂猜測」

經過約3小時的筆錄後,身穿白色上衣、戴黑色口罩的炎亞綸步出警局,大批記者上前包圍提問,對於警方懷疑涉案不止一宗,他回應道:「不要亂猜測。」並謝謝媒體關心。炎亞綸在警局接受查問後,隨警方返回寓所搜查,並等待檢察官指示,會否在搜索結束後被帶到士林地檢署訊問。

對於炎亞綸由警方偵防車接送往婦幼警察隊,被外界指有特權,警方表示依檢察官指示,將炎亞綸帶回婦幼警察隊釐清案情,並未對他提供任何特權。警方亦表示目前仍等檢察官指示送辦案由,如受害人事發時未成年,且在不同意情况下拍攝性愛影片,恐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以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台幣以下罰金。

如散佈性愛影片,則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晚上到士林地檢署複訊

警方昨日先後搜索炎亞綸的住所及工作室等地,至晚上7時許才離開,從炎的電腦下載大量影音資料,預計將對於案情有重大突破。

炎亞綸晚上自行到士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訊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以50萬台幣(約12.6萬港元)擔保,另日前已被限制出境。炎亞綸的經理人迅速交保金,炎亞綸離開地檢署接受訪問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也會努力捍衛自身清白。

炎亞綸被問及傳聞很多,有哪些是外界誤解的?他稱不方便說,畢竟偵查過程他不能公開;至於是否感委屈?他表示不會透露自身情緒,因為並不重要,最後由經理人陪同下離開。

主持節目「被消失」

有網民指炎亞綸月前才幫耀樂發文宣傳,並貼心附上售票連結,兼寫下「畢業公演」,如今對比耀樂出面指控的態度,質疑耀樂動機。

事件令炎亞綸的形象嚴重受挫,除被褫奪十大傑青當選資格外,同時亦失去不少工作,就連由他主持的節目《嗨!營業中》昨日亦發出公告:「未播出之內容,將更審慎小心處理。」不過有眼利的觀眾發現,官網發放最新劇照中,炎亞綸幾乎「被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