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胡鴻鈞上月27日到廣州參與《花都賀歲金曲演唱會》,跟草蜢、陳慧嫻與呂方等同台演出,回程時他帶加熱煙產品遭海關截獲被沒收兼等傳票。昨日有報道胡鴻鈞在廣州演出後回港,在九龍高鐵站被海關人員搜出身上及行李有逾百支加熱煙,等待上庭。胡鴻鈞回覆傳媒稱是幫朋友買,他在這方面認知不多,誤以為香港可以帶加熱煙過關,汲取今次教訓,下次一定不會再犯。
等候法庭出傳票
胡鴻鈞帶逾百支加熱煙過關引起外界關注,台灣傳媒也有報道香港歌手帶百多支加熱煙「被捕」消息。胡鴻鈞經理人公司邵氏昨日回應,「胡鴻鈞1月底在內地工作完回香港時,因攜有數盒加熱煙彈,被海關截獲,即場被沒收,待衛生處詳細檢核後法庭會發出傳票,因此並沒有被拘捕及需要保釋的說法。胡鴻鈞對自己作為藝人因對法例知識的不足而觸犯法例感到羞愧,承諾會深切反省,也會汲取教訓,經一事,長一智,今後將謹言慎行,履行公眾人物應有的責任」。
海關方面回覆《明報》查詢時表示:「海關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據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資料,任何人作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有關的行為,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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